格里不赶潮流
在一个急匆匆的变革年代里,美国人艾尔布里奇·格里是不折不扣的绊脚石。用那些被他烦透了的同僚的话来说:“只要不是格里提出的建议,他都要发表不同意见。”
若不信,不妨看看与格里一同参加费城制宪会议的麦迪逊是怎么记录的。1787年召开的这次会议,讨论并制订了美国现行宪法的草案。但会议开得很不和谐,口水乱飞,互相掐架,原因之一,就是有几位格里这样的人参加。
费城制宪会议在世界历史上的意义,颇为重要。美国已经独立,但旧美国却不得人心,一帮有识之士决心改变那个美国,可谓大势所趋。然而,面对一系列如今看来几乎是公理的原则,格里却疑虑重重,畏首畏尾。
在麦迪逊那份200多年前的手稿里,每当马萨诸塞代表格里的名字一出现,你常能发现那个反复出现的词:“不同意”。
翻着各种史料来揣测格里当年的举止言谈,不免会令人哑然失笑。有个代表回忆,格里是位翻来覆去、说话费劲的演讲者,而且不大讲文采。那么,在1787年七八月份费城闷热的天气里,代表们一边要为国家的未来忧心忡忡,一边还得听着格里不断用他那蹩脚的演讲来逐条反对自己,心里想必很是憋屈。
这一年,格里43岁,是家财殷实、声望卓越的成功人士。在此之前的社会潮流,他几乎是一步也没落下。他贩鳕鱼赚了大钱,又当选为殖民地的议会议员;美利坚闹革命,他是带头人,参与组织抗税活动,还跟着军队上过前线;美国早期两个最著名的文件《独立宣言》和《邦联宪法》,都有他的签字。享有这个殊荣的,当时并没有多少人。
谁能想到这一次,格里不肯追着潮流走了呢?看看那些格里反对的内容,真是出人意料。他反对人民选举美国的总统和众议员,也反对宪法由人民批准;反对全国议会能否定各邦(州)立法,也反对总统连任。
这些内容,概括起来有两条,一条是反对绝对的民主,一条是反对过于强大的中央政府。换句话说,当时流行的两种思潮:民主和国家主义,他统统抛弃,与之唱起了反调。
要知道,在此时,随着启蒙思想的酝酿和散布,“天赋人权”这样的民主观念,早已经成为许多人的口头禅,甚至写进了格里自己签过名的《独立宣言》里。而由于美国当时松散的“邦联制”过于无能,人们普遍希望有一个更强力的中央政府。在费城会议上,麦迪逊和汉密尔顿这些年轻人咄咄逼人,压根儿不能理解还有谁会不接受这两个基本的原则。
偏偏就有,而且还不少,其中就包括格里这位“革命前辈”。这个衣着讲究的中年人面对有点狂热的民主鼓吹者们,毫不给面子地宣称:“我们所经历的罪过,都是源于民主过于泛滥。”
在那个民主成为最时髦观点的年代,一贯追赶潮流的格里有点落伍了。
然而,这名哈佛学院的毕业生,显然不是专门抬杠的“反动派”。与其说他是刺儿头,不如说他对原则的坚持过于固执。作为革命者,他反对君主制,并因此对强大的中央政府保持警惕。作为保守派,他反对的不是“民主”,而是狂暴的民主,他认为应该给人民选举的机会,又要求对这种人民选举进行平衡,从而避免人民“被利用”。
事实上,经过妥协,制宪会议通过的宪法草案已经部分承认了他这些思想。但格里还是不妥协,他不愿意丝毫伤害自己的原则。而作为一个众所周知的爱国者,格里定然知道,反对宪法草案,对国家的伤害是巨大的。他的痛苦,大概来自这里。
痛苦归痛苦,格里还是参与了阻击新宪法的战斗,在马萨诸塞议会为自己的原则尽了最后一份力。这一次他又失败了,新宪法在马萨诸塞毫无悬念地通过,也在美国势不可当地推行开。
但谁敢忘记格里呢?要是没有他这样坚守自己原则的反对者,一个社会总是很容易冲动而狂躁,被潮流催促着涌向某个方向。而格里不赶潮流,他让变革更慎重,更宽厚。
最富有意味的细节是,格里最后还是回到潮流里来了。他参加了新宪法组织的议会,并在1813年赢得选举,当上了美国副总统。当年,他极力反对设置这个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