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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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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不能靠法袍屡屡蒙羞来实现

杨涛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0-14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妻子在法院工作10年却被辞,身为法官的冯缤为维权状告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子迟迟不能立案,冯缤穿法袍多次上访。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判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10月11日,湖北省高院民事裁决,要求该院再审,并中止执行这一判决。(《新京报》10月13日)

    在再审申请中,冯缤及妻子称,原判适用法律错误,逻辑不清,要求重审。湖北省高院的裁决,初步认可冯缤的理由,这为冯缤妻子案件的顺利解决,打开了半扇通向正义的门。

    这半扇门的打开,居然是以法袍的屡屡蒙羞作为代价。冯缤妻子的案件本是一起普通的劳务纠纷案,如果严格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裁决,不难解决。但因为案件涉及的当事一方,是本身以主持公平正义为己任的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事实却变得复杂起来。先是冯缤夫妇的起诉无人受理,告状无门,冯缤不得不身穿法官制服到当地法院门口上访,甚至是用头往车上撞,才换来了立案和审判;但是,审判仍然没有给予其应有的公正,他不得已又只好再次身穿法官制服到省法院门口上访。由于他多次利用了法官制服这个道具为自己寻求公正,孝感中院干脆釜底抽薪,直接免去他“助理审判员”的资格,派他下乡工作去了。

    按理说,法院是主持正义的地方,当法院作为一方当事人卷入纠纷中,理应带头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捍卫法治;如果某一个地方的法院不遵守法律,那么它的上级法院就应当通过审判来迫使它遵守法律,法院在自己涉案中更应公平、公正地司法,才能换来它在审判别人案件中的公信力。同样,一个普通人遇到纠纷时,法院应当还他公正,一个法官遇到纠纷时,法院更应还他以公正,如果法院不公正地对待一个法官,那其他人又怎么相信它会公正地对待普通公民呢?然而,在冯缤案中,正义的每一步推进,都是以法袍的蒙羞作为代价,立案不成,冯缤不得不借助法袍为道具,为自己占据舆论高地,法院在法袍成为反讽的对象时,不得不匆匆立案;申请再审不成,冯缤又不得不再次借助法袍为道具,博取舆论同情,法院又在法袍再次蒙羞时,裁决再审。这个过程显示,一个简单民事纠纷,不能依靠事实和法律来解决,而是底下的“实力较量”,一方以权力示强,另一方则以身穿法袍上访示弱,正义依靠法袍的蒙羞得以接近,而法院的公信力却在法袍的一次次蒙羞中逐渐丧失。

    法治的实现本身是以法袍的愈来愈神圣为前提,因为法官不可能由神充当,同样是凡人,法官依靠自身的公正审判和借助了法袍、法槌等道具塑造了金身。法袍的神圣与权威与法官的公正审判休戚相关,法官没有了公正审判,法袍就丧失权威;法袍的权威丧失,人们愈加不相信法官的公正审判。真希望冯缤妻子案的公正审理,不再让法袍在上访中亮相;而每个公民的追求正义的道路上,不再有法袍的蒙羞作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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