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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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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耕地撂荒税”不靠谱

梁发芾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0-15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建议,在“十二五”期间开征“耕地撂荒税”——在劳动力转移外出时,使农民能将耕地转移给种粮大户耕种,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增加农民收入;转移向城市的农民,也能获得比务农高的务工收入。(《东方早报》10月13日)

    周教授没有详细解说他的“耕地撂荒税”的具体细节,但根据上下文,可以理解为,通过对撂荒的农地征税,促使进城农民将农地转移给种粮大户,以免农地撂荒。他认为这样会提高承租方和出租方双方的收益。这显然是一种税收崇拜思想。稍加分析就知道,通过向农民加税而提高农民收入,简直是天方夜谭。

    事实上,农民不愿种地,宁可进城打工,是因为进城打工再辛苦,也比种田收益高。他们如果将自己的农地出租给种粮大户,会有一定收益,只要有人承租,一定会欣然出租,并不会等到国家实行税收惩罚后才出租。不少进城农民确实将自己的土地出租给了别人,出租方承租方达到双赢。不过,也确实有些农民进城打工,土地撂荒。

    农民撂荒并不是不想出租获益,而是存在瓶颈。据我所知,有些地方的农民白送土地让人种,也没人接手。村里青壮年都进城打工去了,人人家里都有种不过来的地;外面的种粮大户也不愿去承租,种地的风险很大,一是自然风险,中国农业仍是靠天吃饭,对自然的依存度极高。农民除了自担风险外,还没法通过社会保险、农业保险等方式分散和转移风险。第二个风险来自市场。单纯种植粮食,因为价格管制,根本不赚钱,而种植其他作物,市场价格波动极大,农民信息不灵,市场上一句谣言就可能使种植户血本无归。收益很小而风险极高,当然决定了人们不敢贸然承租大片土地而经营获利。进城农民白送土地也没有人接手,忍心撂荒只能是无奈之举。

    无论从那个角度说,加税都会加大农民负担,而不是带来收益,提高收入。耕地撂荒税对出租人有两方面的不利影响。第一,如果农民不能租出土地,则要承担税收,这无疑增加了负担;第二,如果能租出,税收强化了承租方的地位而弱化了出租方的地位。出租方为了不被课税,必须要租出土地,承租方利用出租方的这个软肋,可以有效地讨价还价,降低租金。

    耕地撂荒税不但不会增加进城农民的收入,而且从法理上讲,这个税收也是不正当的。这种税收把农民种地当成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即使种地无利可图且无法出租时,他也不能撂荒,就是说,他必须被牢牢束缚于土地,除非为此承担一笔税金。我们知道,城市门店之类,无利可图时都可以关门歇业,国家并不会征收什么“关门税”,对于农民征收“耕地撂荒税”,公平吗?

    农民不愿种田,宁肯进城打工谋生,土地撂荒,最终当然会损及整个社会的利益。国家应该做的,是奖赏和补贴种地的人,而绝不是惩罚不愿种地的人。中国的农业是脆弱的,农民收入是低下的,农民生活是贫困的,国家财政,就不要再打主意从农民身上掏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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