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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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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物价上涨率不该全由民生扛

王毅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0-15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10月13日,发改委专家称,中国须忍受更高的物价上涨率,现在加息难以控制通胀,且会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CPI在11月份或会上涨至5%,但全年应不会超过3.5%左右。(新华网10月14日)

    很佩服我们一些专家的聪明才智,创造出这样一个词语——物价上涨率,这个词究竟是什么意思,估计每个人都心知肚明。至于物价上涨率过高带来的负面影响,专家已经给出了答案,“中国必须忍受”,这句话的含义自然是,国家与百姓共同承担。

    从宏观的角度看,国家忍受物价上涨率过高带来的负面效应,是必须的。因为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或许物价上涨率过高,就是一个必然会出现的阶段,但对于社会中底层的公众而言,连续不断的物价上涨,则给民生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每个家庭的经济支出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如何消解物价上涨率过高对民生的影响,政府显然不能置身事外。

    从微观的层面看,煤水油气的基本价格都在上涨,电力行业也在酝酿着阶梯电价的出台,至于城市居民最常用的肉蛋菜一类的必需品,价格也在悄然增加,甚至韩国泡菜危机,也可以致使东北大白菜价格翻番,民生之艰由此可见一斑。显而易见,基础生活必需品价格的普遍上涨,使得普通民众如芒在背。

    在如是的背景之下,政府显然应该有所作为,而且必须有所作为。或是通过有效的控制物价,来平抑一拥而上的物价上涨,或是通过减免一定额度的税收之类的调控手段来还利于民,或是通过派红利的方式来缓解民生因物价上涨多承担的经济压力,无论是采取哪一种办法,都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高物价上涨率带来的负面影响。

    当然,更好的办法自然是通过有效率的政策,让中国经济逐渐摆脱物价上涨率过高的影响,通过有效的治理让物价上涨率逐渐回复到正常的位置。有关部门必须清楚地意识到,物价上涨率过高其实是个比较危险的因素,如果一味地强调客观因素,一味地指望民众来承担物价上涨率过高带来的风险,那么就是在抹煞经济改革的真正目的。毕竟,任何的经济改革首要的目的就是让百姓获益,而不是让百姓增负。这一原则,希望有关官员们能牢牢记在心里,并成为今后政策宏调的一个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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