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人收费,影著协有点像城管
中国电影质量没见提高,收费倒挺积极的。据分析,如果真能顺利收取电影使用费,凡播映电影作品的长途汽车,不分使用影片的数量及类别,一律实行统收,每辆车每年收取著作权使用费365~500元。如果按我国大中型营运客车保有量约100万辆计算,每年可收取30亿~50亿元。
如此巨额的使用费收入,没准儿让有关方面睡着也能笑醒。最近,有关部门称,电影盗版现象的猖獗使一些投资方、制片方减少了对后期发行阶段的赢利预期,不得不将这部分损失转移到前端的制片环节,即增加贴片广告时间和植入广告次数。今后有了巨额的使用费收入,相关影片是不是就可以不再增加贴片广告时间和植入广告次数呢?只是,这可能吗?
影著协对电影作品使用费的收取未免太过主观和乐观了。单说长途汽车业,有些车辆多数时间播放相声、小品、歌曲等,只是偶尔放一放电影,影著协也按统一标准收费,人家能接受和服气吗?再说了,影著协怎么去衡量每辆车是否播放电影,以及如何去向人家收费?责成各车属单位统一收取?影著协恐怕没有这个权利,各车属单位也没这个义务;让车主自行申报和缴纳?恐怕没几个人会这么积极配合;要不就是在路上稽查,查到一次便按全年的标准强行收费?那人家理不理睬呢?
而朱永德表示,“影著协”将聘请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这简直给人一种“影著协”变“城管”的感觉。影著协聘人收取电影版权使用费,当然也要支付一大笔报酬,这肯定要从收取的电影版权费中列支。会不会引发其他不良现象,诸如强行收费、欺软怕硬、截留资金……
电影作品的版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被人使用理当获得回报。长途汽车播放电影碟片不过是让旅客打发时间,可放可不放,更没从中获利,让车主支付电影使用费,有多大道理?
依我看,收取电影使用费要明确什么情况下应该收费,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收费。今后拍出新片子,制作方可以决定是只在电影院播映,还是同时出售给电视台、网络等,抑或另外制成碟片零售。明确了发行途径,也就好收取使用费了。
作为影著协,不能不管国情和实情,而简单地出台收费规定。影著协也不能只考虑自身利益,总得为广大电影爱好者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