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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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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利不计代价”是垄断企业的死穴

贺方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0-20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近日,媒体称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年内下发文件,规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行为,避免央企间的恶性竞争,防范投资风险。这一负责人称,“央企间境外投资的恶性竞争近年来屡屡发生。已经有好几个项目,本来可以花5000万~6000万美元收购的项目,由于央企之间的相互抬价、恶性竞争,结果花了1亿多美元。这是很不好的行为,影响非常不好!”(《国际金融报》10月19日)

    即便多花五六千万美元冤枉钱的投资行为,也不过定性在“影响非常不好”上。如此重大的“投资事故”,一句轻描淡写的“影响非常不好”就打发过去,实在看不出多少严格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的意味。这么多的国有资产就这样因为央企在境外投资上的骄纵而白白流失,这不仅仅是要规范的问题,而是必须有人为之承担责任。

    先撇开责任追究不说,单说规范。按照国资委相关负责人的表态,规范的思路是,“央企在同一领域、同一项目展开竞争,互挖墙脚,我们要严厉批评。我们要强调一个原则,谁先进入支持谁。当然,首先要符合主业,不符合主业的先进入也必须退出;符合主业的,谁先进入支持谁。”

    这意味着,即便发文规范这种央企境外投资内讧的行为,所能避免的也不过是两个央企的“拼富式”竞标。如果问题恰恰是只有一个符合规范条件的央企竞争,由于其对竞标的成本分析不准、对标的的风险估计不足而导致投资失误,其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又该如何防范?要知道,规范的目的不是说央企能否参与竞争,而是央企能否以最小的投资,换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应该说,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企业以最小的投资换取最大的投资很容易实现,因为这是市场竞争对企业的必然要求。任何企业在追逐利润时,都要充分考虑收益和成本之间的比例关系,从而获取收益的最大化,做不到这一点,自然会由于“破产”而被淘汰出局。但是,一些央企之所以敢于逐利不计代价,恰恰是来自它有强大的国有资产作为后盾,无论它多么的不计代价,也会有财政支撑不让其破产。

    也许有人会说,国家设立垄断企业让其参与竞争,是为了让其获取利润,如果其总是不计代价地进行投资,市场虽然不能让其出局,但国家完全可以让它出局。可问题是,央企之间的恶性竞争,难道是冲着破产去吗?非也,他们也是冲着“利润”去的。因为,数据显示,2009年,央企境外单位实现营业收入接近2.8万亿元,实现利润3000多亿元,约占全部央企利润总额的40%%左右。

    正因为境外利润是央企利润的大头,其必然成为“兵家必争之地”,只要付出的代价不高于获取的受益,央企就有叫板其他竞争者的资本,哪怕这种代价高得离谱也在所不惜。因为这样的成本最终不是由其自身来承担,而是全体民众来承担。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一个在充分竞争中能够以5000万美元即可竞拍成功的项目,未来可以获得1亿美元的投资收益,而一个垄断央企付出8000万美元的成本竞拍成本,这多出来的3000万美元的成本,实际上要仰赖公共财政转嫁给全体民众。虽然国有资产可能因为这个项目增值2000万美元,但国有资产同样流失了3000万美元,这是不是一桩赔本买卖?

    事实上,市场中一个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主体,肯定不会出现这样的投资悖论,只有那些成本不用自己埋单的垄断企业,才敢逐利不计代价,这是任何垄断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致命“死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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