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10年10月20日 星期
当前位置:首页-->> 法治社会

“五合章”不能承受所有基层民主之重

专家呼唤完善的权力制衡机制
本报记者 白皓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0-20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贵州省委党校教授姜大仁长期研究贵州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在他看来,贵州省锦屏县平秋镇圭叶村“五合章”的出现,体现了农民参与农村治理的意愿,本质上看,是农民对民主参与权利的渴望。

    但是,“五合章”只是村民民主理财的一种形式,能够监督村干部办公经费的支出,面对上级向村里下拨的扶贫、补贴、低保等资金究竟分给谁,“五合章”从诞生之日起,就没有监督的权力。

    在距离圭叶村大约20公里外的孟寨村,中国青年报记者在一份《救济粮、款、物发放清册》上看见,全村总共1000元救济款和400公斤救济粮,村支书王远楷和妻子龙秋香就分得了300元救济款和120公斤大米。

    孟寨村一位村民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村支书在外做生意,家里至少有一部私家车,村里贫困户很多,救济财物无论如何也不应该论到村支书头上,“都是村干部自己说了算,缺少对权力的制衡,村民们都渴望有一种完善的监督机制。”

    姜大仁认为,因为“五合章”有天然的监督缺陷,所以不能把农村所有的民主监督责任,全部推到“五合章”身上,面对农村干部老龄化、管理思维模式化、宗族势力错综复杂的特点,必须建立一种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才能保证农村平稳、有序地发展。

    姜大仁建议,可以在村一级建设一个“民主监事会”,让这个组织与党支部、村委会“平起平坐”。“民主监事会”的最高领导,威望应该不低于现任村干部,象征性地享受政府补贴,成员应该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村支部、村委会成员不得进入“民主监事会”。

    姜大仁设想,“民主监事会”应该按照需求,适时举行例会,主要对村务、财务及其他村内事务的决策执行、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本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果一件事情“民主监事会”没通过,那村委会就不能执行,比如村干部需要报销的票据、救济财物的发放对象,都应该由“民主监事会”审定核准。

    “这样就保护了村民参与村务工作的权利,也能够对村干部产生有效监督。”姜大仁进一步解释说,这样的做法也不会降低村支部、村委会工作的效率,因为“民主监事会”的例会不拘泥形式,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只要超过半数的人到场就可以开会。

    姜大仁认为,“民主监事会”还应设立罢免机制,对于不作为的村干部,可参照1998年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由“民主监事会”牵头,全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提出正当的罢免理由,将村干部罢免。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