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合章”不能承受所有基层民主之重
但是,“五合章”只是村民民主理财的一种形式,能够监督村干部办公经费的支出,面对上级向村里下拨的扶贫、补贴、低保等资金究竟分给谁,“五合章”从诞生之日起,就没有监督的权力。
在距离圭叶村大约20公里外的孟寨村,中国青年报记者在一份《救济粮、款、物发放清册》上看见,全村总共1000元救济款和400公斤救济粮,村支书王远楷和妻子龙秋香就分得了300元救济款和120公斤大米。
孟寨村一位村民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村支书在外做生意,家里至少有一部私家车,村里贫困户很多,救济财物无论如何也不应该论到村支书头上,“都是村干部自己说了算,缺少对权力的制衡,村民们都渴望有一种完善的监督机制。”
姜大仁认为,因为“五合章”有天然的监督缺陷,所以不能把农村所有的民主监督责任,全部推到“五合章”身上,面对农村干部老龄化、管理思维模式化、宗族势力错综复杂的特点,必须建立一种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才能保证农村平稳、有序地发展。
姜大仁建议,可以在村一级建设一个“民主监事会”,让这个组织与党支部、村委会“平起平坐”。“民主监事会”的最高领导,威望应该不低于现任村干部,象征性地享受政府补贴,成员应该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村支部、村委会成员不得进入“民主监事会”。
姜大仁设想,“民主监事会”应该按照需求,适时举行例会,主要对村务、财务及其他村内事务的决策执行、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本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果一件事情“民主监事会”没通过,那村委会就不能执行,比如村干部需要报销的票据、救济财物的发放对象,都应该由“民主监事会”审定核准。
“这样就保护了村民参与村务工作的权利,也能够对村干部产生有效监督。”姜大仁进一步解释说,这样的做法也不会降低村支部、村委会工作的效率,因为“民主监事会”的例会不拘泥形式,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只要超过半数的人到场就可以开会。
姜大仁认为,“民主监事会”还应设立罢免机制,对于不作为的村干部,可参照1998年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由“民主监事会”牵头,全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提出正当的罢免理由,将村干部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