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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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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井下避难所时代”不太乐观

蔡晓辉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0-22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河南平禹矿难事故仍旧在调查之中。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局长骆琳在此间强调说,10月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在一次会议上提出,要加快强制推行井下救生舱、避险硐室等先进装备,并限期完成。(《新京报》 10月21日)

    这是一则多少让人舒心的消息。智利矿难33名矿工井下生存69天的救援奇迹,让“井下应急避难所”这个矿业生产的紧急救生设备,在我们这里成为一个口口相传的名词。有媒体在智利矿难救援期间专门刊文《呼吁中国的“井下应急避难所”》。这下好了,紧急避难所离我们越来越近了,中国矿工“听说过,没见过”的避险设备,是不是真的能够成为中国式矿难的救命稻草,一旦在规定期限内建设完毕,从此就可以万事大吉?

    我保持有限度的乐观。一是限期完成的时间仍达3年之长,一是这个避难所的成本。这两个因素都可能仍旧会让我们的煤矿生产继续支付高成本的生命代价。

    早在今年8月,国家安监总局就已经明文要求完善包括建立“紧急避险系统”在内的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要求于3年内完成。其中还特别提出,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跟我们频发的矿难来比,这个建设速度仍旧是太慢了。而早在两年前,2008年7月,国产的“矿用救生舱”系统就已经山西研制成功,但直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下发之前,中国煤矿生产中,还没有将避难所设施作为一项强制内容给予推广。但愿中国平禹矿难中被吞噬的矿工生命和智利矿难成功的大营救,能加快避难所设施在中国的推广速度。

    同时,避难所设备作为矿山企业生产的安全生产标准,需要资金投入巨大。尽管煤矿避难所型号不同,价格有所差异,但根据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发布的报告,一般的煤矿避难所使用期限为10年,单价约合53万元人民币,如果加上安装费、培训费、维护费、井下移动安装费(随着挖煤进度,避难所需重新选址,在美国大约是20天移动一次),10年下来的总费用大概约合227万元人民币。(10月14日《都市快报》)虽然移动救生舱和避难硐室都可以重复使用,每吨煤只需分摊成本3元~5元,(10月16日《华西都市报》)但因为避难所的建设是一次性投入的工程,对于一些矿山生产企业尤其是煤老板来说,跟现有的死亡赔偿标准比较起来,可能更倾向于选择赔钱了事。更何况,对于那些有水快流的煤老板来说,哪里等得到避难所设施10年受益的长期效应呢?

    “避难所”仍旧是器物层面,而制度层面的强有力落实和监督才可能让矿难的生命代价减少到最少。所以,在我们乐观地欢呼中国的避难所时代来临时,仍旧需要默念的是:所有保障措施能否认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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