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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笹川杯·感知日本”有奖征文大赛作品选登(15)

从松平容保到张勋

——小议中日“义理观”的差别
四川 周梦娜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0-24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松平容保(1836-1893),是江户时代后期日本会津藩的末代藩主。作为挺幕派的重要人物,他就任了名为维护京都治安、实则旨在剿灭倒幕势力的“京都守护职”职务,并作为维新势力的敌人,先后参与了“禁门之变”、“鸟羽·伏见之战”、“会津战争”等多次战役。此外,他还设立了重要的特务兼暴力组织——“新撰组”。

    这样的人物,以我们中国人的眼光来看,真可谓是“维新之敌”。“明治维新”是一次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变的重大改革,它成功地将“黑船事件”后逐步被迫开国、濒临成为西方列强殖民地的日本从危机中解救出来。以此为起点,日本竭力学习西方的各项政治制度、先进技术、教育理念,国力迅速崛起。短短30年后,日本就在“甲午战争”中打败了清朝海军,跻身世界强国之林。

    而松平容保这样的人物,却偏偏与旨在保护和强大日本的“维新”作对,极力维护腐败没落和固步自封的幕府。依照我们的想法,在日本人眼中,他这种旧势力的代表,逆历史潮流而动的角色,应该是被批判的对象。真实情况则不然,松平容保“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竭力维护幕府的行为,不仅广受世代传诵,人们甚至还将其与其麾下臣民以卵击石般的抵抗演绎成“会津魂”。著名作家司马辽太郎曾经说过:“想起会津,就感到日本这个民族还不是太无可救药。”

    反观中国,同样是报着“忠君”的理念,同样是反对当时相对先进的政治制度,同样是逆历史潮流而动——1917年,安徽督军张勋在北京拥立清废帝溥仪复辟,仅持续12天就宣布破产。“辫帅”张勋以及他的“辫子兵”,则成为小丑一般的可笑对象而存在,并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相似的情况还体现在西乡隆盛(1827-1877)身上。西乡隆盛是日本幕末最活跃的政治家之一,和木户孝允(桂小五郎)、大久保利通并称“维新三杰”。然而,这样一位赫赫有名的维新派代表人物,却因为对废除士族特权不满、“征韩论”不被接纳等原因,领导了明治十年(1877)2月至9月间的鹿儿岛士族反政府叛乱,史称“西南战争”。此次与维新政府斗争的结果,便是武士阶级的彻底覆灭。西南战争完结后,由天皇主导政权的军国主义国家建立,标志着日本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束。

    西乡隆盛后期领导没落的武士阶层发动叛乱,与维新政府对抗的所作所为,也可称得上是“维新之敌”。但是,这样一位人物,却也同样广受日本人景仰,称之为“庶民的英雄”,还演绎出种种传说。他在1889年日本宪法颁布的同时获得特赦,并追赠正三位之官阶。明治三十二年(1898年),人们又在东京上野公园为他建立了一座铜像,供世人瞻仰。1977年西南战争一百周年纪念时,鹿儿岛还建立了“西乡南洲显彰馆”。

    同样是维护封建旧势力的利益,同样是反对当时相对先进的政治制度,同样是逆历史潮流而动,为什么日本的松平容保、西乡隆盛和中国的张勋在本国所受到的待遇却有天壤之别?这就要从中日截然不同的“义理观”来分析了。

    “会津魂”的核心是“舍命忠君”。松平容保严守着初代藩祖保科正之立下的家训——“会津藩为守护将军家而存在,如有藩主背叛,则家臣不可跟随”。这就是会津的立藩之本,他用臣民的鲜血与生命以及全藩的灰飞烟灭为代价,践行了这铁一般的准则。

    西乡隆盛贵为维新元老,却为了维护没落武士阶层的利益,发动了一场“以一郡对一国”的悲壮战争,并在中弹后“徐徐跪坐、俨然正襟、向东遥拜”,最终以请人介错(砍头)的方式来结束了自己的一生,也结束了这场战争。他的失败,宣告了日本武士阶层的彻底覆灭。也可以说,他是为了维护武士最后的荣光而坦然赴死的。

    松平容保忠于的是自己的“君”,即幕府和将军;西乡隆盛忠于的是“武士阶层”。他们都是为了秉持自身的信念而竭尽全力。在他们眼中,为了自己所坚信的“义理”而奋战,即是正义。这也是日本传统武士道精神的体现之一,武士道是崇尚义理的战士之道。这种正义无关乎对错,无关乎国家,无关乎民族社会,只关乎自身所坚信的“义理”。我想,这就是松平容保和西乡隆盛在日本至今仍广受尊崇的原因。

    而在中国,人们所崇尚的是绝对意义上的“正义”,是站在人类和社会历史高度上的正义。倘若某人所效忠或为之努力的对象是错误的,那么,该人物或势力的一切所作所为就都称不上正确,即使对其再忠诚,也至多算个“愚忠”。张勋所效忠的对象,是没落的封建统治者,他蚍蜉撼树般的行为所竭力抵挡的,乃是历史前进的滚滚洪流。在中国人的眼中,由于其根本的出发点是错误的,所以他的行为不仅得不到正面评价,反而成为了历史的笑柄。

    从松平容保、西乡隆盛到张勋,我们看到的是中日两国截然不同的“义理观”。中国人的“义理”是站在宏观历史的高度来看的,只有进步的、顺应历史潮流的、符合人类社会普世价值观的行为才称得上正义;而日本人的“义理”,则是从微观历史的角度来衡量的,只要是秉承了个人或小团体所认可的价值理念,即使其与法律或普遍公认的社会准则相悖,也可称之为正义。

    一言以蔽之,中国人所奉行的是关乎国家、民族乃至历史和社会发展的“大正义”,日本人所奉行的是涵盖个人信念、团体利益等的“小正义”。两种价值观无所谓高下,也无关乎对错,只因文化传统、历史沿留和国民的惯性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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