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法修正案草案二审新增规定:
直选代表应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本报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崔丽 王亦君)今天上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二审的代表法修正案草案新增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形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在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草案首次审议期间,有的常委委员、代表和一些地方提出,为了加强对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建议根据许多地方人大已经形成的做法,对基层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作出规定。为了逐步积累经验,有关报告履职情况的要求先从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做起,目前,我国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
此外,为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形成的有关报告的作用,草案新增规定: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形成的报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转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研究处理的情况应当向代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