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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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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显示98.9%的人曾遭“不告知收费”

通信银行医疗是“不告知收费”最集中的行业;67.5%的人建议法律尽快明确“不告知就不得收费”
本报记者 王聪聪 实习生 王泽旭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0-26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CFP供图

    上个月,北京市市民孙宇去办理上网业务时,热心的工作人员向他介绍了一份新的“上网套餐”,包年价格约1000元。由于合同条款较多,孙宇来不及细看就签了字。网络也在一周内就安装好了。

    但让孙宇始料未及的是,他在本月初发现需缴纳的上网费多出了100多元。在拨打咨询电话查询详情后,他被告知,包年业务下个月才生效,之前使用就得按天收费。“可是办理人员和安装人员事先都没告诉我这一点。如果不缴这笔钱,我就面临停网,缴费我又实在不甘心。”

    如今,遭遇“不告知收费”状况的不只孙宇一人。有人没看到收费通知,银行账户就被扣费;有人在饭店结账时,才发现点菜前就摆在桌上的碗筷、小菜也要收费……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新浪网,对1776人进行的调查显示,98.9%的人曾遭遇“不告知收费”,其中32.2%的人表示“经常”遇到。受访者中,“80后”占43%,“70后”占36%。

    企业应将收费项目充分且有效地告知消费者

    哪些行业“不告知收费”最多?在本次调查中,76.7%的人首选“通信”,其次是“银行”(70.4%),排在第三位的是“医疗”(56.3%)。接下来还有:餐饮(47.2%)、家装(32.3%)、中介(31.7%)、保险(30.1%)等。

    “‘不告知收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现在的产品门类很多,合同条款也很繁冗,消费者要弄清该交哪些钱很困难,“所以,企业应将收费项目充分、有效地告知消费者。收费项目首先应在合同里明确,在显著位置用醒目的字体提醒消费者,交易的物品、提供的服务等收费,都应明码标价,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有强制消费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彪指出,“不告知收费”在现行立法中的规定比较粗略,加之实施不够有力,导致“不告知收费”现象经常出现。

    宋彪说,我国立法对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仅要求其“明码标价”,没有设定其有事先在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上发布价格制定和调整信息的义务,因此,消费者对价格的了解更多发生在实际消费环节。对于哪些情况属于国家定价项目,也存在模糊地带,为此一些垄断经营性行业常常在未经价格监审或听证的情况下,单方面制定或者调整价格,比如银行收取的账户管理费或ATM取款手续费。一些要求实行价格听证的项目也没有依法落实,或者仅仅走个形式,比如民航旅客运输票价、电信基本业务资费中的固定电话通话费等。

    到底是哪些原因造成“不告知收费”情况屡见不鲜?调查中,70.7%的人归因为“垄断部门垄断收费”;68.2%的人判断是商家利用了消费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理;67.5%的人认为是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查处不严”的结果;52.2%的人则归结为“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履行告知责任”;还有49.1%的人从自身找原因,认为是消费者缺乏必要的询问意识。

    面对“不告知收费”,71.4%的人无奈埋单

    最近,广州市某公司职员高春雷,比合同规定期限晚了5天搬出了出租房。之前,他打过两次电话沟通此事,房产中介人员都说“没事,什么时候搬都行”,并未提及会扣费。然而,在高春雷搬家后,房产中介却毫不留情地扣了他一个月的押金2000元,还告诉他:“合同里写着呢!”那时,小高才翻出合同,并在最后一页找到一行并不明显的说明。“真是没时间和房产中介理论,只能认倒霉,交钱了事。”

    “通常人们遇到这事儿都会忍,可我想总得做点什么。”多交了100多元网费的孙宇告诉记者,他纠结了好几天,才给网络运营公司打了投诉电话,并在3天后接到反馈说:“为了照顾客户感受,赔偿一张50元的电话卡。”

    虽然对处理结果不太满意,孙宇还是接受了这个解决方案。“要让他们承认‘不告知收费’实在太难了,而我也没办法证明工作人员没告知我。现在这样总比停掉网络强。”

    调查显示,遇到“不告知收费”时,71.4%的人都是无奈埋单,仅11.7%的人会选择拒不付款。不过,无论埋不埋单,都会有26.2%的人事后向该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有些人会找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21.5%),或者向工商、物价部门举报(14.8%)。

    “消费者遇到‘不告知收费’,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方式主张权利。”邱宝昌表示,为避免“不告知收费”,消费者要充分行使知情权,对于不明白的地方和要付费的地方,事先多询问。尊重消费者知情权,是经营者的义务,工商部门应该加大对格式合同的监管力度,确保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

    宋彪认为,要遏制“不告知收费”,还应进一步细化并适时调整国家定价的商品或服务目录,尽量消除存在定价权争议的收费项目。国家也要强化价格监审和价格听证工作,严格实行价格信息公开制度,鼓励消费者向价格监管部门举报、投诉不履行价格信息公开或者公开信息有误的经营者。行业协会还应加强对相关市场调节价的指导、监控,对违反国家价格管理立法的行为,实施行业内部制裁措施。

    对于规范或杜绝“不告知收费”,71.8%的人认为,这需要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67.5%的人则建议,尽快从法律层面明确“不告知就不得收费”;58.1%的人希望消费者遭遇“不告知收费”时,拒不付款,主动维权;56.0%的人认为,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主动询问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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