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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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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些“二次事故”让人无奈慨叹

陈方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0-27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时隔仅3个月,大连新港“7·16”输油管道爆炸事故中的103号储油罐在施工中再次发生火灾。(《新京报》10月25日)“7·16”输油管道爆炸的惨状还历历在目,新的火灾事故又再度发生,公众除了慨叹和愤怒,实在没有其他情绪可以表达。

    “7·16”油管爆炸事故是一起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它溢油量超万吨,造成50平方公里海面污染,创下中国海上溢油事故之最,善后工作也付出了极其高昂的成本。遗憾的是,公众事后记住了爆炸现场的惨状,记住了为救援付出生命的消防队员,记住了抛去个人私怨而奔赴现场救援的渔民,却始终没能记住事故责任单位——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为此次事故付出了什么“代价”!能责怪公众“选择性失忆”吗?不能。我分明记得,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廖永远在该公司内部会议上明确表示,“7·16”事故是一起严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损失惨重,影响巨大,性质恶劣,教训深刻。表态完毕后,公众并没有听到有谁为此担责的信息,反而是“中石油的事故责任人正在接受表彰”。

    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召开“7·16”爆炸事故救援表彰大会的信息被披露后,公众大跌眼镜,舆论惊呼只见表彰、不见问责,这几乎又是一出“白事喜办”的闹剧。以表彰淡化问责,那所谓的“教训”就有可能只是在内部通告中轻轻飘的“口头忏悔”。而事故发生的深层原因也不可能得到彻底改善,浅层次的追究与“运动式”的排查行动,并不足以为事故病灶除根。没有严肃的问责,所有口头反思都会化为乌有;没有真正的追责,同样的问题依旧会以类似方式再度发生。

    果真如此,10月24日下午,中石油辽河油田建设集团在组织施工人员对位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储备基地103号罐体进行拆除作业时,不慎引燃罐体内残留原油,发生燃烧。媒体在报道该事故时,几乎都使用了“大连油罐爆炸100天内同一油罐再次着火”。在同一块石头前竟然绊倒了两次!试问,“7·16”爆炸事故后,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到底是如何落实的?“7·16”爆炸事故的“教训”到底吸取到哪里去了?

    总有一些“二次事故”让人心生“无奈”。10月16日,发生在河南省禹州市的平禹矿难致37名矿工遇难,而在2008年8月1日,这一矿井的同一个作业面,也曾出现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时造成23人死亡。此次事故发生,也是在采取瓦斯处理措施时发生的。平禹矿难为何会重蹈覆辙,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便是问责不力。

    大连新港油库码头又上演了油罐爆炸的续集,也许相关领导还在为此次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出火通道完全封闭没有再次造成海洋污染而庆幸。网民们不无揶揄地跟帖,这一次,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是不是又要继续召开表彰会了?这一次,真的去反思到底是谁导演了大连新港油库码头爆炸的连续剧?不消说,“只记得救援奇迹,不记得事故教训”的作风与意识,永远都是事故灾难的“总导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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