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像资阳市那样准确用词
有人对此不解:刚受了处分不做县级市的市长了,很快又去做地级市的财政局长,行政级别相似,所掌握的权力相似,岂不是太不严肃?还有人搬出什么什么规定,说明资阳做法的荒唐。然而,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资阳并没有错。
从字面理解,“调”即“调动”、“调换”,“离”即“离开”,连起来解释,“调离”即“调动离开”、“调换离开”。“调离市长岗位”,只要是离开市长这一岗位就行了,段成武也确实已经离开了市长岗位,再担任的也不是市长,与当初的决定并没有什么矛盾。
同时,关于问责的文件规定,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那么,资阳市提拔了段成武吗?没有!从行政级别看,县级市市长与地级市财政局局长应该是平级,段去做财政局局长,算不上被提拔。资阳的做法并没有违反上级规定。
因此,我认为在研究如何处理段成武时,资阳可能认真地研究了中央关于问责的规定,并回避了“免职”、“免去”、“责令辞职”、“罢免”、“撤销”等种种用语,准确地选用了“调离”这个进可攻退可守的词。在我看来,用“调离”这个词至少有以下三个作用:
其一,能给人以作了严肃处理的假象。不用说一般人,就是舞文弄墨的记者、时评作者,在说到资阳对段成武的处理决定时,都用了“严厉”这个词。
其二,能为日后重新起用打下伏笔。在宣布对段的处理决定的会议上,资阳市委组织部长说,段成武在担任简阳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简阳的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社会更加和谐稳定。“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简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的共同努力和全市人民共同工作的结果,段成武同志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这样的好同志、好领导放在那儿不用,不是十分可惜吗?
其三,可以从容应对舆论对重新重用的质疑。假如我是资阳官方的新闻发言人,那我就理直气壮地反问记者:难道我们资阳没有将段调离市长岗位吗?你正确理解了“调离”的意思吗?
与资阳相比,有些地方作出的处理决定就不那么准确,比如“撤销”呀、“罢免”呀、“责令辞职”呀,给人印象是被处理的对象犯了比较严重的错误。如果再重用这样的人,那就不符合情理了。老百姓对重用这样的人提出质疑,官方也就难以应对。比如,2008年2月,辽宁省西丰县原县委书记张志国因派人进京抓披露西丰丑闻的记者,被责令引咎辞职。当年11月,媒体披露其履新为沈铁城轨交通工程办副总指挥,结果舆论哗然,上级陷入了尴尬境地。试想,假如当初说的是将张志国调离县委书记岗位,会有这样的麻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