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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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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不免车船税"是个伪问题

舒圣祥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1-02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近日,全国人大向社会公布车船税法草案征求各界意见。其中对警车、公车免税的规定引发质疑,全国人大代表吴亮星提出若征税是为了节能减排,公车同样排放了污染物,也同样要负责任,为什么要免税?(11月1日大河网)

    “公车免税不合理”的观点,很容易在公众中间引起共鸣,乍一听好像确实是这么回事:既然对私车征税,凭什么公车就不用缴啊?公车同样排放污染物,而且很多还都是大排量车,这难道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需百姓点灯”吗?

    尽管这样的观点容易获得很多网友的认同,事实上却有些站不住脚。以公车同样排放污染物为由来论证“公车免税不合理”,至少犯了两个错误:一是误读了车船税的财产税性质,二是还不太清楚税收的性质。

    车船税是一项财产税,从根本上说与节能减排扯不上关系,现在的草案拟按排量征收,既不合理也不严谨。具体到“公车是否应征收车船税”,实质问题是公共财产应不应该征收财产税?答案显然是不能征收。因为公共财产不属于任何具体个人,当然不属于财产税的调节范围。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政府部门本身并不产出任何财富,本来就是纳税人通过纳税方式供养的,如果提出要对公车征收车船税,这笔钱最后不还是由纳税人来出吗?

    因此,“公车应征车船税”,在税法意义上实则是个伪问题。

    限制公车应该从限制购买和使用上发力,但这显然不是车船税立法所能承担之重。然而,从“公车免税不合理”引发的讨论,足可看出民众对一些公车的腐败存在民怨。只要还有被滥购滥用的公车,无论政府提倡节能减排,还是“绿色出行,缓解交通压力”,听着都差那么点儿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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