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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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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富济贫是幻觉减税减负才可靠

曹林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1-02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拟征房产税,调研环保税,提高车船税,专家嚷增税,代表叫加税,政府智囊团一片亢奋的加税之声。这种喧嚣嘈杂的声音中,一个数据似乎显得很不合时宜:全国总工会进行的一项职工收入调查结果显示,有23.4%%的职工5年未增加工资。不仅工资增幅慢,不同行业、群体的收入差距更令人担心。收入好不容易涨了一点点,又得适用较高的税率,缴纳税额大幅增加,偏重的个税负担加重了生活压力。

    这个现实给那些力挺加税者浇了一盆冷水:别总喊加税了,别总变着法儿掏老百姓的腰包了。两成多职工5年未涨工资,中低收入群体急需减税。中国当下应该是减税,而不是加税。

    众多加税理由中,一个用得最多的、也最冠冕堂皇的理由是,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政府可以通过加税来调节日益拉大的贫富差距,也就是“劫富济贫”、“取富予贫”:政府从有钱人那里征更多的税,然后通过转移支付的手段分给穷人,从而减少阶层间的收入差距。

    经济学教科书上确实是这么说的,许多发达国家也都是这么干的——可在我们的现实中,寄望税收“取富予贫”,纯粹是一种自欺欺人的幻觉。

    增税,只增有钱人的税,让有钱人承担更多的税负,这很可能是谎言。中国当下,贫富差距早超过国际警戒线,向有钱人课更高的税以平衡差距,是应该的。占用了更多资源、享受到最大收益、拥有更多财富的富人们,也有责任承担更高的税。可是,每一次加税,并没有精准地加到真正的有钱人身上,由于有钱人强大的避税能力,加上“无论最终谁承担税负,政府能收到钱就行”的增税动机,最终,税还是落到了中低收入者身上。

    比如个人所得税,主要功能就是调节收入差距的,可一个一直让舆论诟病的数据是:实际上工薪阶层税收占到了个税总收入的50%%以上——也就是说,个税主要是由工薪阶层承担的。试问,这样的个税如何实现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

    房产税也是如此。如果真正通过这种税收调节收入差距,应该对住房进行精准的细分,哪些是市民合理的住房改善,哪些是刚性的需求,哪些是投资炒房,这些应有区别对待,而不是仅以“第几套房”和“总价是多少”一刀切地规定。一刀切的规定,很容易误伤中低收入者。中低收入者好不容易花尽积蓄透支未来买了一套房也得交房产税,无疑是政府对全民的一次掠夺。作为财产税的车船税同样如此,大排量小排量一起涨,中低收入者又一次“在劫难逃”。

    更靠不住的是转移支付。税收上去了,说是为了提供公共产品和进行转移支付,把从富人那里拿来的钱用到收入很低的穷人身上。在公共财政的使用极不透明的制度语境中,加上人大监督很多时候形同虚设,转移支付根本无法指望。纳税人不知道,那些公众从自己的收入中让渡出的每一分税款,到底是转移支付到官员的胃、腰包和坐骑里,还是转移支付给了急需钱救命救灾的穷人。

    每年的国家审计总署的审计报告,都会审计出许多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被部委和地方政府挪用、截留、挤占的丑闻。最让公众无法容忍的是,甚至连用于救命的赈灾款也会被挪用。前段时间媒体曾曝光,国务院拔给某地受灾农民近6000万元的重建款,两年间真正发到灾民手里的只有50万元,不足1%%。救灾款都敢挪用和截留,更不用说扶贫资金、教育投入之类的了。审计总署前署长李金华曾毫不留情地批评说:中央转移支付从中央部门一直流到村庄,渠道很长,这个水渠是要“渗水”和被“截流”的,有时候水流到村里面就没有了。

    李金华还说:中央转移支付有一半以上没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完全脱离了人大的监督——可想而知,这些本该转移支付给穷人的钱,最终转移给了谁?除了雁过拔毛式的挪用和截留,还有无处不在的腐败,你想想,这种转移支付靠得住吗?以调节差距的名义所增收的税,经过政府那只看得见的贪婪之手,最终转移支付到了官僚权贵等既得利益群体手中。这不是劫富济贫,而是劫民济官。

    因为每一次增税,都不能精准地课加到富人身上,而是中低收入者承担;加上转移支付过程的不靠谱,所以,“以增税调节收入差距”这个理由缺少正当性。既然如此,与其增税调节差距,不如直接减税减负。也就是,无须多政府那一道转移支付的手,而直接通过减税的手段降低中低收入者的负担。不指望政府能通过转移支付给什么,你别总掏人家腰包就是了!

    直接减税,中低收入者能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那是一种民众可控的分配途径。而通过增税再转移支付,寄望政府将到手的钱毫无截留地分配给中低收入者,不切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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