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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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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记者节,不写假新闻

曹林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1-09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又到记者节。记者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尤其是在中国。节日是喜事,一般每个行业的节日,都过得欢乐祥和其乐融融,洋溢着的是鲜花掌声和职业荣耀。惟独记者节,始终摆脱不了些许沉重和悲壮的底色,尤其是在业内,每到这个节日,从业者们更多的不是职业荣耀,而是对职业现状的不满和对权利的追求。

    在往年的记者节,我们呼吁过自由报道的权利,不被打的权利,今年,我们要争取不写假新闻的权利。

    假新闻,向来是笼罩在记者这个群体身上的一个巨大的污点,也是降低这个行业公信力、让这个职业共同体蒙羞的致命缺陷。媒体的把关不严和记者的缺乏道德,甚至惟利是图,被看作假新闻的罪魁祸首。加强职业道德培训,不写假新闻,向来是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记者的一项道德要求。确实,从“纸馅包子”到“谢才萍包养16男”,多数假新闻都源于记者缺乏职业道德。但也有一些假新闻,责任并不在媒体和记者。假新闻虽然刊登在媒体上,虽然是记者写的,但并非出于他们的意愿,而是某种外在力量让他们无法选择。

    所以,不写假新闻,不仅是一种对记者的道德要求,也是记者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记者的责任是报道事实和揭露真相,他们应该有拒绝说假话、拒绝写假新闻、拒绝传播虚假消息的权利。

    不写假新闻的权利,首先是拒绝新闻通稿的权利。因为,那种企图让舆论一律、打压不同声音的新闻通稿,很多时候正是假新闻的源头。

    新闻通稿,原来是一些新闻通讯社的特权,他们在利用自身的通讯网络和信息优势采访到一些重要新闻后,会以一种统一的发稿方式发往需要稿件的媒体。后来,这种通稿形式被政府部门和企业所采用,企业就某个事件发布某条新闻,会向媒体发一份自己写的通稿供媒体选用;某个地方发生了某个群体性事件或突发事件,地方政府会写一份通稿发往媒体要求媒体刊登。企业的通稿,媒体可以拒绝刊登;但地方政府的通稿,媒体很多时候无法拒绝,尤其是本地媒体,只能原文刊登。

    最典型的案例是,当宜黄强拆引发的自焚血案发生后,地方政府发布的通稿则把自焚描述为“恐吓不成反不慎误烧自己”——拆迁对象钟家故伎重演,以浇灌汽油等极端方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威吓,不慎误烧伤自己3人。这样的通稿刊登到媒体上,不就是赤裸裸的假新闻吗?突发事件发生后,新闻通稿一般都会报道:情绪非常稳定,秩序未受到影响。矿难之后如此,校园惨案后也是如此。中国人真这么麻木,或者真这么坚强吗?

    记得一家中央级大报曾刊登一张表现节日欢乐氛围的新闻照片,广场上鸽子很少,为了让照片更有宣传效果,作者PS了一个鸽子——照片刊出后被细心的网友发现,于是成为一起造假丑闻。这就是宣传与新闻错位所产生的恶果。给照片上加一个鸽子,这在宣传上似乎问题不大,可从新闻的职业规范看,就是造假。新闻的核心伦理是客观地报道事实,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无真实不新闻,新闻从业者所有追求的终极指向就是真相,是绝不能扭曲的。

    不写假新闻,也要求政府充分公开信息。我们常常看到一些国家部门会站出来指责媒体传播假新闻:又是指责“出台房产税”是不实消息,又是谴责“征收拥堵费”是假新闻——可这些垄断着信息的部门从来不反思,这些所谓的假新闻是怎么出来的。如果政府部门有充分的信息公开,如果记者向政府核实坊间传闻时不会遭遇“踢皮球”,如果政府发言人能真正地履行发言职能,假新闻可能就不会出现。

    信息不公开,政务不透明,记者报道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记者无奈只能报道未经权威部门证实的新闻,于是就出现了假新闻。

    所写的每一个字都经得住事实的拷问,所刊的每一句话都是真话,这对一家媒体和一个记者来说,是最高的要求。达不到这个要求,起码要争取不写假新闻、不说假话的底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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