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要忏悔
谁在“文革”中没有错误?在那个“全民皆兵”也“草木皆兵”的年代,在那种“人人过关”和“人人表忠心”的环境下,有几个人能不“披挂上阵”?有几个人敢“抚叛徒的尸身痛哭”?有几个人敢与“伟大领袖”或“革命群众”唱对台戏?当年的我们就是柏拉图《理想国》“洞穴之喻”里的囚徒,把墙上假人和假兽的影子看成真的,互相揭发、告密、陷害。
有必要忏悔吗?笔者用一个德国故事来回答这个问题。
柏林墙倒塌之后,东西德统一。德国法庭对射杀那些试图穿过柏林墙同胞的原东德军人警察进行了审判。那些行恶的军人警察,在法庭上为自己开枪射杀同胞的行为作无罪辩解:“我只是奉命行事,因是职责所系。”法官质问:“难道你无法不将枪口抬高一公分吗?”
人民的顺从和狂热滋养了法西斯的嚣张、纵容了国家暴力,电影《朗读者》里汉娜的认罪告诉我们,这不是一句“他们身不由己”可以轻轻放过的。反思为什么会出现集体狂热,不能离开具体的人、具体的事,但不等于站在道德制高点上随便指责,而是要反思让每一个人心中的希特勒都受到遏制的制度!
二战结束后,德国人“全民忏悔”。正是在“全民忏悔”的基础上,当年的西德实现了“社会和解”,也使德国以悔过自新的形象得到了全世界的谅解。1970年12月7日,联邦德国总理维利·勃兰特冒着凛冽的寒风来到华沙犹太人死难者纪念碑下,他献上花圈后,肃穆垂首,突然双腿下跪……勃兰特对媒体作解释时说:“我当时突然感到,仅仅献上一个花圈是绝对不够的。”言外之意,每个德国人都有一份原罪。
德国人可忏悔、可反思,中国人为什么不能?我们把“文革”的罪过都推给了“四人帮”,其实那是一个“多数人犯罪”的过程,可我们缺乏发自内心的忏悔与罪感!一个缺乏反省、缺乏发自内心的罪感文化和耻感文化的民族,不可能真正地从天灾人祸中吸取教训,不可能从天灾人祸中提升灵魂,不可能从天灾人祸中进行制度革新。我们习惯了歌颂与遗忘,通过塑造和歌颂英雄来掩盖自身的无能与罪责。
对于一段“多数人犯罪”的历史来说,个人名誉得失问题在整个历史中的分量只是大海中的一涓。由于重复同一罪行的人太多了,“多数人犯罪”对社会、对民族的危害,已经从对个别受害人的威胁转移至对整个民族的威胁。在“多数人犯罪”情况下,法律变得相对无能为力,无法去追究和审判整个民族。因此,每个人都应该通过个案的忏悔,去反思怎样对待自己罪孽的过去,怎样承担自己必须承担的道义和良心责任。
没有每个公民自己的良心自救运动,就不可能真正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于是,很多人抱怨和指责体制的同时,遗忘了自己的责任,遗忘了自己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常常也是恶体制的支持者、奉行者,潜规则的参与者。
体制是什么?体制就是你、我、他,就是我们自己。我们每个生存于这个体制之内和之外的人,都负有自己的一份制度性原罪之责,都应该检讨自己:是否拥护其恶、执行其恶、默认其恶、漠然其恶?
一个敢于直面历史错误的民族,是一个理智和清醒的民族,而这样一个民族,才能获得世人的理解和信任,才不会遭到“和平演变”,才会有真正的“朋友遍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