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新形势下工商联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着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统一战线中的一件大事。《意见》对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观点、政策和举措,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商联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近日,新华社记者就《意见》的有关情况采访了中共中央统战部负责人。
问:《意见》如何阐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重大意义?
答:《意见》强调,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了工商联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意见》充分肯定了工商联组织的独特优势,强调工商联联系着广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工商联作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各类企业、工商社团和工商界人士的联合组织,在协助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服务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方面作用日益突出;工商联组织与境外工商界有着广泛联系和友好合作关系,是我国扩大对外经贸交往、开展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工商联作为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担负着团结凝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重要责任。
在此基础上,《意见》从四个方面阐述了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意义,强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的需要,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不断提高我国开放型经济水平的需要,是巩固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领导的需要。
问:《意见》提出的工商联工作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把工商联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问:《意见》如何阐述工商联的性质和基本特征?
答:《意见》指出,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影响,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意见》强调,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是工商联的基本特征。统战性主要体现在工商联是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决定了工商联的政治方向、政治地位和政治功能。经济性主要体现在工商联由工商界及其人士组成,直接服务于经济建设。民间性主要体现在工商联具有商会性质和职能,其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不同于政府机构。
问:《意见》对工商联的工作对象和基本任务作出了什么规定?
答:《意见》规定,工商联工作对象主要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等,私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原工商业者等。
工商联的基本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培养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参加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推动经贸交流和协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问:《意见》是如何阐述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的?
答:《意见》指出,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是工商联的重要职责。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党的领导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及其他社会慈善事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致富思源、回报社会,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贡献。深入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协助党和政府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支持所在企业建立党的组织,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
问:《意见》是如何阐述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的?
答:《意见》指出,工商联作为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和人民政协的重要界别,要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要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向党和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参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善。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帮助其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
问:《意见》是如何阐述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的?
答:《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注重发挥工商联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优势,建立相关重要经济决策委托工商联征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的制度,做出相关决策应充分听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和建议。吸收工商联参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参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商联要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加强同境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更好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更好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
问:《意见》是如何阐述充分发挥工商联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的?
答:《意见》指出,工商联要认真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全国工商联作为有关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要参与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法律的有关工作。
问:《意见》是如何阐述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的?
答:《意见》指出,工商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道,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立法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要正确协调处理投资者利益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问:《意见》在加强工商联自身建设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意见》指出,要加强工商联会员队伍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按照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广泛性和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工商联会员发展工作。适当提升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比重,注重吸收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等经济类社团。按照思想品质优、社会贡献大、公众形象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
《意见》指出,要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履职能力建设。把综合素质好、各方面表现优秀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选拔到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
《意见》指出,要加强工商联基层组织建设。县级工商联和基层商会组织是工商联工作的组织基础和重要依托。要切实加强县级工商联和基层商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发展和管理会员、联系和服务企业方面的组织作用,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县级工商联和大中城市区工商联要做好乡镇、街道、社区、市场等的基层商会建设,加强对基层商会工作的指导。
《意见》指出,要加强工商联机关建设。建立健全符合工商联自身特点的工作制度,促进工商联机关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执行能力和工作效能,更好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着眼统一战线和工商联事业长远发展,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工商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干部培养、考核、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
问:《意见》在加强和改善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意见》指出,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统一领导,把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工商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党委领导班子抓工商联工作责任。重视工商联党组协助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加强对工商联工作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宣传,加大工商联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轮岗交流、选拔使用等工作力度。
《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工商联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为工商联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建立政府联系工商联的工作制度,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联系工商联。工商联办公经费和考察调研、教育培训等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意见》指出,统战部作为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要经常研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和工商联工作,协助党委制定并贯彻落实有关工商联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和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意见》指出,要发挥工商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工商联党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把握工商联工作正确方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工商联干部人事工作。支持工商联主席工作,发挥党外干部作用,搞好合作共事。
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