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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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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的维权利益链并不可怕

杨涛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1-12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今年10月,赵作海作为“公民代理人”开始了专门替人伸冤的全国维权之旅。“除了食宿、路费,不收当事人一分钱”是赵作海维权行动中最为响亮的公益口号。赵作海的维权之旅第10站选择了成都,并与成都一律师事务所谈妥了长期合作意向。11月10日,赵作海在成都的合作律师接受专访时,突然爆出一条有关合作内幕的猛料:赵作海公益维权的背后,还隐藏着一个更为长远、庞大的利益链条。(《成都晚报》11月11日)

    有一种思维长期以来根深蒂固,一提起慈善、环保、公益律师等,就仿佛从事这些事业的人必须完全免费,要学雷锋做好事就不收一分钱,或不能从劳动中获得一分钱报酬,甚至不能食人间烟火。所以,当赵作海的公益维权被爆出“居然”有利益链,记者为这一猛料兴奋不已。

    要纠正一种错误的观念,即认为从事公益事业的人都是无偿的。其实,无论从事慈善、环保或公益律师,那些组织和从业者往往有一定报酬,国外一些公益组织的高管甚至报酬并不低,只是他们往往不是从当事人手中收取,而是从社会捐款或基金会的赞助中,抽取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

    赵作海的公益维权背后存在利益链,并不值得大惊小怪。赵作海公益维权出名后,找他的人会越来越多,赵作海与其合作伙伴蔺文财就会将他们在全国各地的合作律师推荐给当事人,由律师介入案件,这必将产生一系列律师费用。合作律师会从中获益,而赵作海、蔺文财也将从中获取一定程度的回报——这种利益链是合法的,并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

    赵作海不可能不食人间烟火,长期只靠他人提供食宿、路费就能坚持公益维权,通过他的行动和名声,通过与合作律师的合作,适当分得一些利益,这才有可能支撑他长久地进行公益维权。其次,赵作海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更不是律师,许多法律专业问题他必须靠合作律师来解决,合作律师通过赵作海的名气,扩大案源,多获得一些利益,也才可能长久为他提供法律服务,长期支持他的公益维权事业。

    公益并不意味着免费,公益更不意味着不能获得一定经济利益,只要这种经济利益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不滥用公众的信任。我所认识的许多公益律师,就是从其他案件收取律师费用以支撑他们的公益诉讼。从这个意义上讲,背后存在“利益链”的赵作海比高调喊出“除了食宿、路费,不收当事人一分钱”口号的赵作海更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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