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公开处理”追求稳定只能事与愿违
事件发生的原委并不复杂。17名被示众的农民,家中农田因修建中的高速公路被损毁,并意图寻求赔偿。在赔偿款项无法谈妥的情况下,他们堵住运送施工材料的村路施压,并与前来疏通道路的民警发生冲突。据悉,有3名民警受伤。
这原本是一个可以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的事件:法律既可以公断村民应该得到多少赔偿,也可以公断他们应该受到何种惩罚。在一个纠纷频出的时代,这是我们可以想象到的最稳妥的路径。然而,安康市汉滨区的相关官员,显然并不这么认为。该区选择了一个存在已久,并在近来饱受诟病的处理方式。该区选择的不是法律程序,而是对公民进行羞辱。该区将未经审判的村民押上“公处”现场。
根据媒体发回的照片,在安康市汉滨区的“公开处理大会”现场,手执钢枪的武警和因天冷而蜷缩着围观的村民形成鲜明对比。这恰恰为公权与平民间的鸿沟提供让人难过的象征:公权力超出法律赋予自己的权职所在,对平民进行报复性的惩罚和威吓。据报道,现场围观的除了千名村民,还有被组织到场的附近学校小学生。这不禁让人疑惑:该区是否意图将此种无法律依据的处事方式,一并深植进孩童的心里?
被公开处理的村民也许确有过错,甚至确实触犯了法律。事实上,“公处”之后,其中的9人被当场宣布拘留。然而,这一事件的内涵,已经远远超出了一起由纠纷引发的案件本身。汉滨区对事件的处理方式,已经使它上升为一个需要被认真省视和反思的公共话题。
近日来,这种以示众式的“公开处理”来对待社会矛盾的做法,正在被广泛关注。基层政府部门正越来越多地使用这种让人难以容忍的方式,对待那些为他们带来麻烦的平民。而1988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也被媒体反复引用。人们关注此事应当是出于一个最基本的考虑:即使是对待有罪之人,也必须遵循法律程序。更何况,被用“公开处理”方式示众的那些人中,有的人并非罪犯,甚至并无过错。
安康市汉滨区发生的这次“公开处理”让人不安,还因为,它发生在社会舆论对类似事件反复谴责的当口。这种粗暴非法的权力行为,已经成为这个社会公开声讨的对象。从法律界、媒体到普通人,人们都已经表达了对这种事件的最强烈反感,结果却于事无补。该起事件由此透露出非常不良的信号:公民社会即便付出最大努力,仍然无法撼动一些基层执法者心中的顽石。这个信号让人失望和心灰意冷,它说明,无论是法律条文,还是社会的反对,都无法阻止这种粗暴行为的再次发生。同样,面对类似行为,负有监管之责的主管部门至今没有发出声音,也不见做出任何有效的反应,让人感到困惑。
出于让社会良性发展的意图,类似于安康市汉滨区公开处理大会这样的行为必须得到制止,因为它对建设这种良性发展毫无益处,反而会带来本不必有的怨愤和骚动。因为举行了这样的“公开处理”,无论地方政府是否有理,他们都把自己置于一种无理的境地。无论地方政府如何宣传自己意在“维护群众利益”,他们都已被打上了损害民权的烙印。而一个社会如果容忍类似事件一再发生而不予制止,无论它如何宣称要维护个人尊严和权益,它都会被视为不够完善。
那些试图一味通过威吓、震慑来实现稳定的基层官员,破坏的正是他们千方百计希望获得的稳定形势本身。这是他们未必愿意承认,但必须承认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