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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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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认定,当事人质疑

办案民警泄露了强奸案询问笔录?

本报记者 樊江涛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1-17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今年5月20日刊发了《“谁泄露了强奸案询问笔录”》一文,报道了河北省邯郸市张丽平(化名——记者注)的强奸案询问笔录遭外泄并被张贴一事。报道见报当天,邯郸市公安局就对此案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展开全面调查。

    日前,邯郸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接受了中国青年报记者独家采访,首度公布了“强奸案询问笔录泄露”一案的侦破审理情况。

    公安局认定办案民警泄露笔录

    “报道见报当天,邯郸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就此事做出了明确批示。”邯郸市公安纪委案件监察室赵祥吉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邯郸市公安局5月20日成立了联合调查组。

    5月21日,邯郸市公安局责令丛台区公安分局的6名相关民警停止工作,接受调查,“其中包括该分局主办案件的民警王永志”。

    5月24日,邯郸市公安局纪委又责成丛台区公安分局,按照有关条例,对王永志实施了禁闭措施。

    联合调查组副组长、邯郸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马幸福告诉记者,经过邯郸市公安局调查组调查,王永志本人正是强奸案询问笔录的泄露人。

    有专家根据被张贴的时间认定,询问笔录是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外泄的。记者从邯郸市公安局了解到,当时办案的丛台区公安分局共有6人接触过询问笔录,除了主办案件的王永志外,还有时任丛台区公安分局局长马金献(现担任邯郸市公安局副局长——记者注)、主管副局长李强、刑警一中队中队长葛修军以及另外两位办案民警。“王永志承认,作为案卷的保管人,其他5人接触案卷时,他都在场。”马幸福告诉记者。

    马幸福介绍说,联合调查组根据张丽平2008年9月提供给邯郸市纪委的一份被张贴的强奸案询问笔录,与公安局保存的询问笔录原件进行了比对和鉴定,认定被张贴的笔录是扫描进电脑后打印出来再被复印的。经过调查进一步认定,被张贴笔录正是经丛台区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队电脑扫描和输出的。

    “除了有鉴定之外,还有人证。”马幸福告诉记者,有丛台区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证实,询问笔录是王永志让扫描进电脑,并打印出来的。

    马幸福还告诉记者,王永志也已承认是他本人让工作人员将询问笔录扫描进电脑,并打印出来的,“王永志本人悔罪态度较好”。

    “公安机关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王永志泄露了强奸案询问笔录。”马幸福说,“根据这一情况,我们认为这是一起职务犯罪行为。”马幸福解释说,询问笔录是公安机关秘密文件,泄露询问笔录是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相关人员应该由检察机关关押。

    5月31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给了邯郸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提起公诉

    根据邯郸市公安局的介绍,王永志承认在2008年7月12日将扫描打印出的讯问笔录交给了张丽平当时的代理律师布占元。

    马幸福介绍说,之前公安机关向布占元了解情况,他并不承认王永志将询问笔录交给了他。6月9日,经过检察院批准,对布占元实施拘留时,“发现他已经逃跑”。“布占元至今一直逃跑在外。”马幸福说。

    张丽平告诉记者,布占元确实曾是她的代理律师,“询问笔录被张贴后,我还曾给布占元打电话,询问怎么办,当时他让我取证。我问他怎么取,他说该怎么取就怎么取。”由于对布占元的工作不满意,2008年年底前,张就不再聘请布占元为她代理案件,也不再有联系。

    5月31日,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这一案件,并指定邯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管辖。

    据邯山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局长杜保生介绍,邯山区人民检察院当天即对王永志立案侦查,并同时对王永志实施了拘留。

    6月14日,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逮捕王永志。

    7月29日,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10月26日,邯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永志涉嫌玩忽职守,对他提起公诉。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刘建国称,如今案子正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依照法定程序对该案进行认真审理。

    办案民警曾称没有“说话的机会”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结果,张丽平提出了质疑。

    她向中国青年报记者提供了一份录音,并告诉记者,这是2008年询问笔录被张贴后,她找到王永志后,与王永志的对话,“当时就听说他曾为笔录遭泄露的事儿停过职”。

    在这份录音里,王永志告诉张丽平,在他出差期间,“他们开会都让统一口径:卷纸在我这里锁着,没有任何人调过。包括我手下的兵都让这么写的。”王永志对张丽平强调:“他们不给我说话的机会。”

    “现在责任都让我扛了,我怎么办啊?”王永志表示:“我知道有多严重,我没有办法,我喝醉了酒闹过,闹得很难堪……”

    王永志在录音里还对张丽平说:“我跟你说你要有证据,你就告,不要怕影响到我。我真希望你有证据把他们拿掉,还我一个清白。”

    当记者就上述录音询问马幸福时,马幸福表示,目前公安局不掌握这一情况,如能向公安部门提供这一录音,他们将展开进一步调查。

    当记者提出希望采访王永志时,马幸福告诉记者,根据有关规定,在案件审理期间,任何案外人士都不能与王永志见面。

    记者了解到,目前王永志被羁押在永年县看守所,邯郸市公安局已责令丛台区公安分局党委写出检查。

    到目前为止,除王永志外,尚没有其他相关责任人被处理。对此,邯郸市公安纪委案件监察室赵祥吉解释说,等案件审判后,还会对相关责任人另行作出处理决定。

    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的进展。

    本报邯郸11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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