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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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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梗荣事件跟帖诽谤案开庭

本报记者 叶铁桥 孙海华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1-19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2009年3月8日,徐梗荣事件发生后,网上议论纷纷,其中三篇网帖引起了陕西省商洛市警方的注意,这三篇网帖被商洛警方认定跟张国庆、张佰庆兄弟有关系,两人随后被拘留。

    这三篇网帖直接涉及商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党委书记何铁虎。其中一条写道:“丹凤县高中生徐梗荣含冤受审猝死案比躲猫猫事件厉害的(得)多。根本原因在于商洛公安违规提拔乱用人。用的是些流氓、法盲、恶霸。丹凤公安局的政委王孔己是某领导的司机,当时就顶风带病提拔,这样的政委怎么保障公安队伍。”

    另一条写道:“今后比徐梗荣还惨的案子会越来越多。商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何铁虎这两天顶风强行提拔这样几个浑身是病的公安恶魔:一个是山阳县交警队长饶玉明,去年带人逼死农用车司机命案,(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个是民怨沸腾的柞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军;一个是专门为何铁虎暗算对立面、收拾反对者、这次指导徐梗荣案件的市刑警支队副队长李剑锋(酒后驾车被省厅通报过)。”

    记者2009年在商洛采访时,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提供的案卷卷宗中明确写到:“2009年3月22日,我局根据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清林对商洛市网监支队互联网监控信息的批示,要求对互联网上关于丹凤县徐梗荣死亡事件及诽谤商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何铁虎的内容进行查处。”

    然而,拘留事件发生后,当年11月,商洛警方又改变了做法。11月2日,商州公安分局下发《关于撤销对张国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的决定》,撤销了之前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退还了行政处罚款500元,商州分局局长还当面向张国庆表示了道歉。

    3天后的11月6日,商州公安分局两名民警在西安找到张佰庆,也带来了针对“张佰庆诽谤案”的两份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和“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但张佰庆没有签字。

    2009年11月19日,张佰庆收到法院传票,被告知因在网帖中涉及4名当事人,4人以“毁谤罪”对他进行了起诉,商洛市商周区人民法院据此传唤张佰庆于11月23日9时到法院刑事审判庭接受“询问”。

    这4名自诉人分别为商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李建锋、商洛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支队长张丹、山阳县公安局副局长饶玉明、丹凤县公安局政委王宏伟。

    2009年11月23日,张佰庆和律师向商州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商州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张佰庆提起上诉,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商州区人民法院的裁定。最终,此案转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在2010年11月5日的庭审中,4名自诉人的代理人宣读了4人的诉状。原告人王宏伟诉称,关于“丹凤公安局的政委王孔己是某领导的司机”那一段文字,虽然帖子上提的不是他,“但明眼人都知道是在说我”,“这条信息一时让人们对我议论纷纷,亲朋好友都打来电话问我的病情,走在公众场合常听到不认识的人在议论我……要知道我的身体一直都很好,没有病,一时间我都不知道该如何向亲朋好友解释,都不敢外出,心神不定,常常陷入恍惚中,夜不能寐,吃不下饭,精神极度紧张……”

    “知道发帖人已被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立案侦查,查明是张佰庆所为,我感到吃惊,我与张佰庆工作上无来往,生活中也无交往,只是在2006年8月一次为同事女儿送行的宴席上,通过别人介绍仅仅认识而已。我与他素无往来,无冤无仇,真想不通他为什么要这样侮辱、毁谤我……”王宏伟请求法院追究被诉人侮辱诽谤的法律责任。

    针对“一个是民怨沸腾的柞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军”这句,原告张丹诉称,“虽然提到的是柞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军,但是柞水县公安局领导班子就我一个姓张,谁都知道这张军指的是我”。

    张丹称:“张佰庆在搜狐网上发表诽谤我的文章,立刻引起了各大网络和社会舆论的极大关注。在短短的几天时间里已有众多网络和博客转载、评论,几万网民跟帖,谴责之声铺天盖地,一个子虚乌有、捏造毁谤他人的帖子迅速演变为一起重大涉警新闻事件。”

    张丹称:“这条信息对于我是极大的侮辱和诽谤……犹如晴天霹雳,给我的精神和名誉上造成了打击和诽谤侮辱,对我的人格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此信息一度使我陷入日不食、夜不眠的状态,精神恍惚,心神不定,造成了抑郁症……”

    张丹请求法院追究被诉人侮辱、诽谤罪的刑事责任,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此外,李建锋和饶玉明也都在各自的诉讼状中描述了自己精神上受到的“极大伤害”,两人也提出了跟张丹一致的诉讼请求。

    张佰庆辩称,宪法保障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公民有对任何人提出批评和建议的自由。他表示,他根本就不认识这四个自诉人,与他们无怨无恨,自己没有也无意诽谤他人,因此不能接受对他的诉讼。

    张佰庆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案件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背后有公权力作祟。此前,他被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对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案件,“告诉的才处理”,属于自诉案件,结果无人自诉就被刑拘了。后来虽然得到纠正,但他在讨个说法的过程中被告知“后边自诉你的人多的是”,果真,自己就被王宏伟、张丹等人起诉了。

    张佰庆认为,这些起诉均是在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撤销进行张佰庆案件之后出现的,“其用意在于阻拦追究违法办案人的责任”。他表示,进入自诉阶段,突然冒出更多的人以“诽谤罪”起诉他,有些证据还来自商洛警方刑拘他时的询问笔录,“谁都明白这是怎么一回事”。

    张佰庆的辩护人姚永安也认为,商洛警方的四个自诉人是身份特殊的强势人物,有滥用公权力之嫌。他们所诉之事没有合法证据证明张佰庆实施诽谤、更说不上犯罪,所诉之事不能成立,应该驳回。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本报西安11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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