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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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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围观”成为公民的自我救赎

郑恩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1-24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上海“11·15”大火发生的“头七”之日,胶州路见证了数以万计的上海市民自发汇集至失火大楼前,默默寄托对遇难者的哀悼之情。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的传播效应,足以让这一起地域性的火灾,成为举国关注的焦点。而民众对此事的持续关注,正在推动事件的进一步调查和问责。

    民众的自发祭奠,让我们看到了人性向善和公民精神,越来越多的人对此事的关注,也让人看到了另一种“围观”效应。此前,宜黄县强拆事件、“我爸是李刚”、被“拆迁队”打死的老父之子复旦大学博士生、为瘫痪儿子卖红薯挣钱的“掌掴菜农”等等,见证了一个又一个“围观改变命运”的鲜活例子。对这些悲惨事件的主体来说,他们是不幸的。相比海量冤屈范本来说,他们又是幸运的——至少他们获得了“同为庶民”的热心网民的关注,尽管全民关注的舆论压力,有时还不足以推动事件最终公正解决。

    “围观动力学”昭示着这样一个现实,制度、法律“不给力”,诉诸“群体围观”,制造噱头甚至炒作,获得社会注意力“才是娘”。“非直接利益”卷入者,已然成为推动舆论热点的主要力量,网民捍卫的不是与自己利益切身相关的事件,更多时候是公共事务,是他们所珍视的某种价值。

    与之相反的是“近地围观”的失语和冷漠。路上的濒死病人没人救,车祸现场没人拨110,见义勇为抓小偷的青年没人鼓掌助威,对网上热炒的暴力执法、“城管黑社会”的缄默……这种反差颇具讽刺意义。

    事实上,“路人”沉默不无道理。不少人,潜意识中对政府的判断,已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转变成“一心一意为利益服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判断,已从“人民的公仆”转变成“油水硕鼠,摸爬滚打”,这就不难理解个体“反抗无效”的绝望感,个人面对权力集团时的无力与苍白。

    “围观”实际上是“人多力量大”、“法不责众”的网络版本,是古代“官衙体制,为民申冤”的进化版,而不是现代社会应有的法律精神——已经有不少所谓的专家,拿“围观”说事,来衬托其卑微的“道德制高点”,以“民粹主义”、“群氓狂欢”之名对其进行炮轰。其实,围观本身就是参与的一种形式,尽管其中难免戏谑、狂欢甚至失序的倾向,需要探讨的不在“围观”本身,而是公众为什么会选择这样一种参与公共事务的方式?

    “围观动力学”的存在,反映了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缺席。公民身份或公民精神,远非理论家描述得那么复杂,围观行为本身就代表了一种关切,只是网民尚未形成自己的判断。当然,我们不希望公民精神总是在“被围观”中激发起来——毒奶粉让我们被迫普及“三聚氰胺”,上海大火让我们被迫认识聚胺脂李刚的五套豪宅让我们被迫洞见权力与资本的媾和,毕竟,那是一种消极的公民建构。

    说到底,“围观”只是当下公民诉权的一种无奈方式,让民众的有效参与成为制度,对公权力的制约形成稳定路径,让个体有话敢说、有冤可诉,且能落于实处,谁还会辗转求救于毫无干系的网民呢——让围观再少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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