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6%受访者感叹婚姻安全感明显下降
今年8月16日七夕节,安徽省含山县的几对新人拿到了司法工作人员赠送的带有温馨法律提示卡的玫瑰花。程千俊摄(资料图片)
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其中,婚前贷款购房属于购房者个人财产、父母为子女购房属于子女个人财产、不支持丈夫以妻子中止妊娠为由提出的侵犯生育权赔偿请求、不支持婚姻中第三者提出的赔偿请求等规定,引起公众热议。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搜狐新闻中心,对2714人进行的在线调查显示,63.8%的受访者关注有关《意见稿》的新闻,其中22.3%的人“非常关注”。受访者中,已婚者占67.9%,未婚者占26.7%。
《意见稿》有助于避免“为房结婚”现象?
本次调查显示,在《意见稿》的条款中,受访者关注度最高的两项都与房产有关——65.8%的人关注“婚前贷款购房属于购房者个人财产的规定”,60.5%的人关注“父母为子女购房属于子女个人财产的规定”。
民商法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青年教师蒲莉,一直从事婚姻家庭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蒲莉认为,随着人们居住成本的不断飙升,许多人倾其一生积蓄也只能买到一套房子。在离婚率逐年上升和婚姻稳定性持续下降的现实面前,夫妻双方对婚姻财产中的房屋归属问题,变得极为敏感。
对于“婚前贷款购房属于购房者个人财产的规定”,调查显示有64.2%的人表示“支持”,20.9%的受访者表示“反对”,15.0%的受访者表示“说不清”。
“这个规定的立法意图很明显,就是为了让那些只看重对方房子才结婚的人,实现不了自己的目的。”北京某高校法学研究生陈燕(化名)认为,《婚姻法》的这一司法解释有助于规制和避免当下泛滥的“为房结婚”现象。
然而,在陕西省商洛市的李女士看来,这一规定有些“不近人情”。李女士说,她的一个同事因夫妻感情不和正与丈夫闹离婚,他们的房子是丈夫婚前付的首付,婚后两人共同还的房贷。“如果按照这一规定,不管是谁的错,女方都拿不到房子。”
“虽然该规定有助于打击少数拜金主义者,但它却不利于保护大多数妇女的合法权益。”蒲莉博士认为,如今人们结婚时,大多由男方购置住房,女方购置家电,前者是固定资产,有升值潜力,后者只是消耗品。如果按照《意见稿》的规定,女方即使在婚姻生活中有巨大付出,离婚时也难以分享房产增值带来的收益,不太公平。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也指出,只是简单地规定谁付首付房屋就归谁,的确太过粗糙。她建议,在该问题的处理上,应该综合考虑结婚年限、共同还贷的时间长短,以及共同还贷部分在房屋总价款中的比例等诸多因素。
离婚代价低让人们的婚姻安全感降低
今年6月,民政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办理离婚手续的有246.8万对,比2008年增加19.9万对,增长8.8%。
此次调查中,77.6%的受访者感叹“现今人们婚姻安全感与以前相比明显下降”,仅5.3%的人“不太赞同”或“反对”这一说法。
人们婚姻安全感下降的原因是什么?63.3%的人认为是由于“很多人在婚姻中过于看重物质”。
“婚姻生活当然需要物质基础,但社会现实却过分加剧了婚姻的物质属性,使得许多人把婚姻视为获得物质的一种手段。”中央财经大学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系教师樊欢欢说。
调查中,受访者普遍认为的其他原因还有,“人们对婚姻的重视程度越来越低,离婚变得很常见”(56.6%)、“婚姻之外的诱惑太多”(56.1%)、“人们的责任感淡漠,对自己约束不够”(55.5%)。另外,51.6%的人将婚姻安全感降低的原因归结为“离婚变得很容易,代价不高”。
樊欢欢认为,人们感觉婚姻越来越不安全,可能与离婚率逐年升高有很大关系。而离婚率不断升高,与现代社会中离婚的社会压力变小有关。
“在传统的熟人社会中,人们的流动性很小,某人一旦离婚,就会遭受来自社区的巨大舆论压力。但随着社会流动性的增强,人们比较容易进入陌生人社会,离婚带来的社会舆论压力也就变得很小。离婚的社会成本也就相应减小了。”
蒲莉指出,在一些欧美国家,夫妻一旦离婚,根据结婚时间的长短,男方需承担女方离婚后的生活开支,直至其再婚或者去世,而房屋一般也划归女方和孩子居住。因此,在这些国家,离婚次数越多的人,负担就会越重。这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降低离婚率。
61.3%的人期待《婚姻法》保护弱势一方
如果《婚姻法》进行修改,公众有何期待?
“女性因为婚姻而牺牲职业发展机会的可能性比较大,所以希望法律能更照顾女性利益,体现实质上的公平。”商洛市的李女士说。
而调查还发现,公众对法律公平的期待也非常普遍。66.7%的人希望《婚姻法》在保障个人权利的同时,还要体现公平;64.3%的人期望《婚姻法》应强调婚姻中的相互忠实义务,违反义务方应承担更多责任。
蒲莉指出,虽然现行《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没有规定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过错方的责任。“对于这一点,法律应做出更加明确细致的规定,不应只是在《婚姻法》中以‘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的说法一笔带过。”
调查中,受访公众还期待:“完善离婚救济制度,保护婚姻中的弱势一方”(61.3%)、“应更体现对婚姻中个人财产的保护”(51.2%)、“规定破坏婚姻的第三者的责任,保护婚姻安全”(51.2%)。
而对于“加大离婚难度,避免‘闪离’现象增多”这一观点,公众的支持率仅有29.8%。
“面对离婚率不断升高,婚姻安全感持续降低的状况,《婚姻法》应该满足现实需要,树立以爱情忠诚为本、支持婚姻稳定的理念。这会让公众意识到,正当稳定的婚姻,对于社会健康发展非常重要。”蒲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