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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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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启动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1-27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李立红)近日,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司法部、教育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联合下发通知,共同启动“2010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

    通知指出,各地要在11月29日至12月5日期间,面向广大青少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向广大青少年特别是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普及法律知识,以增强法制观念,维护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要设计组织符合青少年特点,参与性、互动性较强的活动,注重发挥感情、信任、友谊等因素的作用,提升活动对青少年的吸引力,探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方式。丰富动漫、视频、音乐等宣传载体,以增强实效性为目标,加大法制宣传产品的供给。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维权岗单位,以防止失学、心理疏导、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帮教矫正等为主要内容,融教育、管理、服务为一体,为重点群体提供“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法律帮助服务。

    结合当前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通知要求各地在专项行动数据分析成果基础上,掌握重点群体的底数、基本情况和分布规律,建立重点群体法制宣传教育阶段性目标与长期目标相结合的目标体系。建立重点群体数据库和分析机制,掌握其思想意识关键点和权益需求,把法制宣传教育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提高法制宣传的针对性。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法制教育宣传周为契机,加大《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宣传贯彻力度。以各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依托,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各级司法机关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配套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特别是增强一线执法人员对《意见》精神的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对重点群体“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另外,在全国法制宣传周期间,共青团中央将联合人民网面向全国网友开展青少年网络普法宣传语征集和青少年网络普法宣传员招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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