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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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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赵作海回家吧

朱述古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1-30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赵作海仍然受着媒体的追捧,但身上的光环已经越来越淡。新近一篇报道是,“中国民告官网站”站长蔺文财和赵作海的“女友”李素兰正在打响赵作海争夺战,蔺文财认定赵作海已是违法的人,没资格再代理公民诉讼,而李素兰则态度坚决地要求赵作海,“你不来我就自杀”。鉴此,赵作海决定放弃代理公民诉讼,回到家中种田度日。

    从囚犯到自由公民的赵作海,到从事公民代理替人打官司的赵作海,短短半年内,赵作海的人生角色已经多次发生戏剧性变化。自从赵作海走出牢狱那天起,就一直成为媒体追逐的对象。赵作海建房,赵作海办新身份证,赵作海儿子结婚,赵作海交女朋友,凡是和赵作海相关的鸡零狗碎,都被做成新闻。当然,最令记者们兴奋的还是从事代理公民。有媒体对此热情洋溢地评价道,“赵作海不仅赶上了时代,还走在了时代的前列”。

    对于赵作海选择公民代理的举动,我一开始就充满疑虑。赵作海凭什么担任公民代理呢?因为11年的不白之冤?因为政法委、公检法的领导都给他道过歉?这些显然不能成为理由。赵作海“死”而复生可喜可贺,但毕竟是司法缺陷的悲剧人物。连自己的冤案都翻不了的人去替别人申冤,这不能不是一种黑色幽默。更何况,赵作海没有任何法律专业知识,根本不具备执业能力,甚至算是目不识丁。但这些似乎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又让媒体找到了新的“看点”,赵作海作为新闻人物的影响力得以持续。

    就赵作海本人而论,选择公民代理是源于长年冤屈发酵成为正义感,还是受了蔺文财等人的蛊惑,似乎是个谜。不过我认同很多时评作者的观点,即便赵作海替人维权是为了挣钱,也同样值得尊重。维权机构和律师借用赵作海的品牌效应进行营销,与替他人伸张正义并不矛盾。但可惜的是,赵作海及其合伙人显然没有赚到钱,至少没有赚到大钱。赵作海东奔西走从事公民代理的直接后果,是“65万的国家赔偿,半年间只剩下40万了”。

    搜寻相关报道,发现在赵作海的公民代理生涯中,唯有一回得以在法庭上讲话,但并没有吐出珠玑,后来只得坐到旁听席上一言不发。随着时间的推移,赵作海的老实木讷和见识短浅,越来越令蔺文财感到失望,“蔺赵二人行”逐渐式微,赵作海品牌维权的梦想最终落空。这次开除赵作海,虽然从表面上看,是蔺文财指责赵作海和有夫之妇恋爱,“他自己都在犯法,这样一个人怎么能继续帮别人打官司呢”,深层次原因却在于发现利用老赵做公民代理并不是发财之道。离开背后策划的老赵已经“泯然众人矣”。

    赵作海正在一步步走下“神坛”。事实上,这个“神坛”原本就是虚妄的。因为赵作海的覆盆之冤引发公众持续关注,最终使赵作海成为名人。随着冤案的昭雪,赵作海必将淡出公众视野。让一个没文化、不懂法的老年农民回到土地上过着安稳的生活,这才是法治社会的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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