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育苗致海南近五千亩西瓜绝收
近5000亩西瓜绝收
家住海南省文昌市的农民符敦新从一家嫁接苗场购买了两万株无籽西瓜种苗,每株单价为1.35元。随后,他将种苗运到了位于东方市的地里,他在这里租了55亩地,专门种西瓜。让符敦新这个种瓜老手没想到的是,西瓜授粉后,不管如何管理,怎么也长不大了。
符敦新认为出现这种异常情况绝对不是管理上的问题,经过四处打听后,发现其他种植同品种无籽西瓜的农户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这更坚定了符敦新的判断。他在此前接受本地媒体采访时即称,当时的第一反应就是买到了假种苗。他和出现同样问题的瓜农很快向东方市农业局和西瓜协会反映,并请东方市公证处公证人员进行了公证以保留证据。东方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显示,这些西瓜种苗结出的西瓜“个体不均匀,畸形,表皮黑绿相间,破开后西瓜呈红、黄、白色,有籽”。
据海南省农业厅统计,遭遇“瓜仔长不大”问题的瓜农共有89户,涉及海南省文昌、东方、乐东以及昌江等多个市县,种植面积4700亩左右。
东方市农业局执法股副主任吴培荣告诉记者,东方市是此次问题种苗涉及种植面积最大的市县,涉及农户70多户,种植面积4178亩,其中本市农民12户,外来租种农户50多家。这些存在相同问题的西瓜种植户,使用的品种瓜苗均为“台湾新一号”无籽西瓜种苗。问题种苗主要来自9家育苗场,种苗场育苗使用的“台湾新一号”无籽西瓜种籽由福建厦门金博大种苗有限公司销售。
每亩获赔2000余元
事件发生后,海南省省委书记卫留成立即批示有关部门进行调查,11月2日,海南省农业厅派出由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广西农科院园艺研究所、中国农科院郑州果树研究所、中国热带农科院品资所、三亚市南繁科学研究院、海南省农科院蔬菜所、海南省农技中心等相关单位9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到东方市现场调查。
中国青年报记者11月29日电话联系了仍在东方处理农户赔偿事宜的海南省农业厅执法稽查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经专家初步调查分析认定,问题西瓜种子不是假种子,而是其在海南适应性差,不适宜在海南省推广种植。
该负责人还称,目前政府工作的重点是尽快落实受损农户的赔偿和补种事宜,维护瓜农利益,确保受损农户情绪稳定。为防止相关责任人逃跑拒不认账,保证赔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关于事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待赔偿结束后再行认定。
据吴培荣介绍,海南省农业厅为确定最终赔偿数额,多次召集种子公司、育苗场和受损农户进行协调。督导组经过对种子来源、嫁接育苗等环节进行深入调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认定该投诉责任人应该为育苗场和种子供应商,双方均负有赔偿责任。
赔偿协议规定,一是种子供应商以现金1000元每亩直接赔偿瓜农,在市县农业局组织下,由种苗场与瓜农确认实际受损面积,种子供应商将赔偿金汇至东方市农业局后发放给瓜农。目前,厦门市金博大种苗有限公司已经预付了160万元现金,其余资金将陆续到账。二是育苗场赔偿瓜农损失。种苗场与瓜农签订协议,由育苗场赔付现金或在今明两年提供价值每亩1000元到2000元不等的西瓜种苗资金。
农户认为赔偿过低
瓜农提供的种植成本则显示,一亩西瓜从购苗到收获的成本高达6000元左右,2000余元的赔偿远远弥补不了瓜农的损失。
在海南省农业厅督导组的指导下,东方市、乐东县目前已有近90%的受损农户同意并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总金额约720万元。
未签订赔偿协议的农户则认为赔偿金额过低,海南省农业厅仍在进一步协商。瓜农符敦新日前接受海南本地媒体采访时说,之所以不同意签订赔偿协议书,是因为相对于他们的投入而言,每亩2000元的赔偿额比较低,根本无法抵消此前的投入。那些签订了赔偿协议书的农户是不想再为此耗费时间和精力。
虽然赔偿工作取得有效进展,但这次事件暴露出来的农作物种子经营监管和新品种引进等问题的薄弱环节仍不容忽视。
对此,吴培荣认为,此次事件的主要问题出在种子公司和育苗场,未经农业部门批准私自育苗,对“台湾新一号”西瓜种在海南种植只进行了直播试验,而没有进行嫁接试验,在没有完全弄清楚该品种到底适不适合在海南种植的情况下,就违法违规向当地农户推广介绍,该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相关规定。
吴培荣说,部分育苗场在没有获得相应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经营,也将受到相应处罚。海南省农业厅也将在近期开展无农作物种子经营证繁育农作物种苗专项打击行动,进一步规范海南省内的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农作物新品种引进。
本报海口11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