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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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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江湖 互联网生存不能靠“丛林法则”

本报记者 陶涛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2-02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不久前发生在两家知名互联网公司之间的大战暂告平息。但是,这场对决所引发的思考和追问却在深化。在实名制博客网站博联社日前组织的一场学术研讨会上,互联网业内人士与媒体专家指出,国内网络经济发展的业态与环境正在恶化,创新乏力,拷贝成风,并有滥用市场垄断地位的趋势,行政与法律监管不足的现状急需改变。

    “中国互联网初期发展中‘开放、自由、平等’的精神是带给中国社会的最大财富。”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方兴东表示,自己对互联网业的一些内幕有所了解,而“做互联网的人没有了互联网的精神是最令人悲哀的”。

    缔元信网络数据公司CEO秦雯是早在中国互联网初创的“瀛海威”时代就从事网络业的资深人士。在她看来,互联网的业态相当复杂。作为行业来说,互联网还是很自由的,但它又是没有规则的,是丛林。缺少行业规则,缺乏有效的法律制约和政府监管,中国的互联网业难免要遵从“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谈及最近的这场网络大战,秦雯认为,网络用户也应进行反思: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并不是什么东西只要免费就好,因为免费同时意味着免责。互联网企业也应引以为戒,在法规和监管相对缺失的现实条件下,要尽量通过专利法来保护自己,而不要依赖著作权法。

    北京网络版权协会秘书长王斌举例说,类似的网络公司恶性竞争在国内并不鲜见。不久前在上海发生了一起两家视频网站因争夺用户,在软件安装时互相卸载对方软件而引发的纠纷。最后也是由行政管理部门介入,问题才得以解决。但是,政府主管部门并没有对类似的恶性竞争建立相应的处理机制,更缺乏司法方面的监管。因此,现在正是促成对互联网业内恶性竞争事件在司法层面加以解决的良好时机。而像现在这样,企业之间的竞争靠打舆论仗,挟持用户,是不正常的。另一方面,对于网络用户,也要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的环节,现在的解决方式仅仅是靠政府出面。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展江表示,互联网相关的立法必须重视起来。目前我国有关互联网的立法还很少,其内容也仅仅涉及网络转载。国外有近20个国家进行了互联网的相关立法,有的甚至已经长达10多年。

    清华大学传媒学院副院长陈昌凤表示,广大网民也应自律。比如说,如果看到哪个搜索网站尽是假药广告,那么就对它投不信任票,不再去使用它。这样才能真正对这些互联网公司形成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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