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跪的教育培养不出站着的学生
老师给学生下跪,这样的事情并非个案。2007年6月,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中学校长周常德就曾在全校师生面前双膝跪地,双手合拢,大声呼喊:“求求你们,不要再玩闹了,好好学习!”据媒体当时的报道说,这是周校长执教生涯里的第6次下跪。
教育者为了感化学生而下跪,这种看似极端的行为背后,折射的是当下教育的虚弱与无力。
我们非常理解谭胜军老师、周常德校长作出下跪之举的复杂背景与艰难处境。在现今的教育环境下,老师不敢批评学生、惩戒学生,教师的行为变得越来越小心翼翼,甚至不敢对学生说重话,否则就会被指责为“伤害学生心灵,侵犯学生权益”。就在几个月之前,同样是在湖南省,郴州一位教师因为管教学生引发师生冲突,在被迫向学生和家长道歉后愤而挥刀自残。(本报8月12日报道)
近些年来,我国中小学以及大学校园里的师生关系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随着“师生平等”、“尊重学生”、“以学生为中心”等观念的广泛传播和深入人心,一向被视为教育对象、管理对象的学生,其地位一路飙升。
与教师高高在上的传统师生关系相比,这毋庸置疑是巨大的进步。但我们必须警醒的是,在这一过程中难免存在矫枉过正的情况。而且,仅仅单独提升某一方面的权利,或者过分倚重某一种权利,有可能使校园权利生态出现新的不平衡,带来新的问题。
比如,一些教育界人士和舆论大力倡导“只有不合格的老师,没有不合格的学生”,“学生永远是对的”,“学生是上帝”等有失偏颇的教育信条,信奉“赏识教育”、“激励教育”,反对任何形式的批评和惩罚。因为一味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益,所以一旦师生之间发生冲突,不管事情的起因如何,社会舆论的天平首先倒向学生一方,而校方和教育主管部门也要作出保护学生的姿态而首先惩处教师。所以,打了老师的这位湖南学生才说出“教师应列入服务行业”这样的话。
当教育走向“一切以学生意志为转移”的极端,当教育被视为收钱提供服务的产业,教师自然不敢、不愿也不能行使自己的“教育权”,对于出现问题的学生,要么不负责任地不管不问、听之任之,要么就采取跪求之类的方式去感化。
真正懂教育的人都知道,没有惩罚和批评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和不负责任的教育,没有接受过惩罚的孩子也不会成长为能担当责任的社会人。如果教师总是一味地讨好和迁就学生,一样也能贻害学生终身。
江苏省特级教师吴非先生在其著作《不跪着教书》中曾发问:“一个跪着教书的教师,能培养出站着的学生吗?”这是对中国教育和教师最振聋发聩的警示。
我们都知道,欧美国家一向是“尊重学生”、“以学生为中心”等教育观的宣扬者和实践者。但就在最近,英国公布了新的教育改革措施,其中特别提出“要加强学校的课堂纪律,教师将获准使用‘合理力量’来阻止打架行为和搜查学生,赋予校长开除学生的最终决定权,并打消他们对遭受打击报复的疑虑”。而在2009年发布的英国基础教育改革白皮书中,不仅规定了学生的权利、父母的权利,同时也为教师在学校处理学生行为问题提供了更大的法律保障。
我国今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可如果教师都要“跪着教书”,哪个优秀的年轻人愿意从教?因此,我们的教育部门是否也该在明确学生享有哪些权利的同时,为教师合理行使教育权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