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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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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山寨成瘾会否无药可医

邓海建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2-02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近日,工信部官员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不能简单地说生产“山寨产品”,就对这个企业或者对这种产品说Yes或者No。如果说它使用了别人的知识产权,那么,他应该给拥有这个知识产权的制造商或者专利权人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说他这个模仿没有侵犯到专利权人所声称的权利保护的对象,那么我们还是支持这样的生产。(《京华时报》12月1日)

    工信部的意思,就是山寨产品也要讲究辩证法,不能一棒子打死,不违规不违法就是好孩子。官方对山寨的态度,这也算是为数不多的鲜明立场。其实不然,只要你去过深圳的华强北或者类似著名的各色批发市场,你会亲身感受到官方对山寨问题的“更大尺度”。

    山寨不是中国特色,但毋庸讳言的是,不少国际友人已经将山寨误会为中国特色。山寨的历史可谓悠久,譬如看到西施妖娆的东施,也山寨了一把,徒增笑耳;又或者江苏盐城的阜宁,因山寨上海世博园的“中华情”城市雕塑及周边广场而“蜚声”海内外……“KFG炸鸡”、“三粮液”白酒、“日猫”洗衣粉,山寨无孔不入——可见我们蓬勃的山寨精神其实是不需要鼓励的。

    当然,我们不能偷换概念,工信部研究的山寨产品,属于山寨工业品。人家说得很客气,叫做“模仿”——问题是,既然都“模仿”到人家知识产权上去了,还在考虑要不要给人家产权银两,估计离“抄袭”也就不远了。天涯论坛曾有帖子曝出了震撼人心的山寨手机:BMW汽车的外形,内置蓝牙耳机,带验钞灯、MP3,高炮镜头,窃听装置,超长待机,可支持2000多款盗版游戏,高僧开光……想象力在山寨机面前,永远都是浮云。好吧,山寨无罪,山寨有理。抛开知识产权上的纠结不说,这么多年来,有哪家山寨机厂家做成了手机里的民族产业?换个问题吧,山寨机为什么总是在产业下游、而只是成为消费者廉价的选择?道理无须赘言,中国山寨机的历史,就已经为山寨工业品的前世今生做了淋漓尽致的演绎。

    有钱了,你会不会选择山寨产品?弄明白这个答案,你就能看穿山寨产品所谓“很好很强大”的不堪。有人说咱没钱,又想获得更好的消费体验,山寨这时候就是及时雨。这话乍听起来有理,事实上完全悖逆了价值规律。一分钱一分货,价值决定价格,A货永远是A货,一个靠A货赢得消费尊严的民族,别人瞧不瞧得起不说,自己内心恐怕也会时刻惶惑。

    文化学者朱大可先生认为山寨文化有三种含义:“第一,指仿制和盗版的工业产品;第二,指流氓精神;第三,指在一种流氓精神影响下的文化颠覆,戏仿、反讽和解构。”公众理解的山寨,大致也就是这个意思。当然,职能部门也许可以给它重新定义,但一切游走在秩序与规则边缘的产业,注定不是经济结构的健康姿态。原创、区隔、等级,这是现代文化的三个支柱,临摹或抄袭可以算作私底下的“起步”,但拿出来兑换真金白银,且正儿八经地以产业面目出现,不啻于李鬼开新闻发布会称“以后将收取李逵肖像的版权费”。

    我们这敝帚自珍的“山寨文化”,毕竟不比西方历史上的“车库文化”,跟创造力基本无甚关系。令人担忧的是,一旦“山寨”成瘾,会否无药可医?一个常识需要记取:原创的精神与氛围、创意的思维与智慧,从来就不喜欢和山寨走得太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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