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濠碘槅鍋撶徊楣冩偋閻樿违闁跨噦鎷�|闂備礁鎼崐鐑藉础閸愬樊娓婚柨鐕傛嫹|闂備浇妗ㄩ悞锕傛偡閵娾晛纾婚柨鐕傛嫹|闂備礁缍婇弨杈╃矙閹捐鏋侀柨鐕傛嫹|闂備胶鍘у畷顒勬嚐椤栨埃鏀﹂柍褝鎷�|闂備礁鎲$敮妤冪矙閹邦喚绠旈柨鐕傛嫹|闂備椒绱徊楣冩偡閵夆晩鏁嗛柨鐕傛嫹|闂備礁鎼粔顕€鍩€椤掆偓绾绢厼鐣烽敓锟�|闂備礁鎼崯顐﹀箠韫囨稒鍋夐柨鐕傛嫹|闂備浇妗ㄩ悞锔界珶閸℃稒鍋夐柨鐕傛嫹|婵犳鍠氶幊鎾诲焵椤掑倸鏋戠紒顭掓嫹|闂備焦鐪归崹濠氬窗閹邦剦娓婚柨鐕傛嫹|闂備胶枪椤戝啴宕曢柆宥呯畺闁跨噦鎷�|闂備焦鎮堕崕杈亹閻愬搫绀夐柨鐕傛嫹|婵犵數鍋涢ˇ鏉棵哄Ο鑽も枖闁跨噦鎷�|闂備礁鎲¢〃鍡涙嚌妤e喚鏁囬柨鐕傛嫹|闂佽崵濮崇粈渚€骞栭鈶ㄧ細闁跨噦鎷�
闂佸憡姊绘慨鎾矗閸℃稑缁╅柟顖滃椤ワ拷 | 濠碘槅鍋€閸嬫挾绱掗幉瀣 | 濡ょ姷鍋涢悘婵嬪箟閿燂拷
婵炴垶鎼╅崣鍐ㄡ缚濮樿鲸濯奸柛婵嗗濞戯拷 | 闁荤姳闄嶉崹鐑樻叏閿燂拷 | 闂佺鍩栧ú婊勭仚
婵炴垶鎼╅崢鐓幟瑰Δ鍛棃闁圭儤鍨电€b偓闂佺缈伴崕鍗灻瑰Ο瑁や汗闁靛繈鍨归。锟�
闂佸搫鍊烽崡鍐差渻閸儱鐐婇柣鎰航閳ь剨鎷�闂侀潧妫岄崑锟�闂佸搫鍊烽崡鍐差渻閸惊娑㈠焵椤掑倹顫曢柨鐕傛嫹
闂佹悶鍎村Λ鍕船鐎靛摜纾奸柣鏂垮椤忛亶鏌涢幒鎴伐鐟滃府鎷� CN11-0061
闂備緡鍙庨崰鏍亹閸屾稓顩烽柨婵嗘噹婵烇拷 1-9
2010年12月3日 星期
当前位置:首页-->> 青年话题

诽谤罪的制度漏洞屡被公权操纵

陈杰人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2-03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在媒体持续两天的监督与追问下,被宁夏吴忠警方以“诽谤罪”刑拘的甘肃青年王鹏于12月1日获释,吴忠市委市政府通报说,除了责成有关部门纠正这一错案外,还决定免去利通区公安分局的局长、政委职务,对有关事项作进一步调查。应该说,这是一次非常成功的舆论监督案例——从11月29日早上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接受王鹏父亲的投诉并开始介入,到笔者于当日首次在网上发布有关案情,到有记者当晚率先报道,再到第二天全国数十家媒体跟进采访和评论,直至第三天警方宣布放人并启动追责程序,这个过程一气呵成。正因为这种团结与合作,权力操纵下的违法黑幕才得以曝光并落败。

    随便一数,我们会记得那些似曾相识的案例:重庆彭水诗案、河南王帅帖案、山西稷山文案、山东曹县段磊网案、陕西徐梗荣跟帖案,等等,其共同点是,公民通过网络或其他媒介批评或举报,然后被警察以诽谤罪为名抓捕,经过舆论的监督才撤销案件释放被捕者。这些一再发生的荒唐案件实际上透露出三个信息:第一,诽谤罪已经成了官员或特权阶层用以对付举报者和批评者的有力武器;第二,虽然警方明知以诽谤罪抓人不对却仍敢冒险为之,其背后是公权的家丁化;第三,虽然绝大部分类似案例都以公民胜利告终,但社会成本却相当昂贵。

    其实从常识来说,不管是民众还是警察,都知道以涉嫌诽谤罪抓捕举报者是不对的,包括这次王鹏被抓之前,有报道也指出,吴忠警方内部也有人明确反对启动公诉程序。但问题在于:一方面,一些警察将自己定位于权力和官员的家丁,履行职务时只看领导满意不满意,而不看法律允许不允许;另一方面,即便抓错了,顶多就是放人了事,那些负有责任的人员不仅不需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甚至还会给领导留下“有魄力、很忠诚”的好印象,并因此打下升迁的情感基础。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要防范诽谤罪公诉化倾向,首先需要查找工作机制的直接原因,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除了纠正错案,还要追究当事人和幕后纵容者的滥用职权法律责任,严重的甚至要判刑,这样就能提高警察故意办错案的成本。但光有这点还远不够,还须从制度层面解决问题的根源。

    根据现行《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诽谤罪属于自诉罪,只有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启动公诉程序,一些警察正是瞅准了该例外规定不明确的空子,找到了诽谤罪公诉化的借口。尽管现在公安部内部规定,只有三种情形才属于本条所说例外情形——因侮辱、诽谤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因侮辱、诽谤外交使节、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人员,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因侮辱、诽谤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可在司法实践中,这里规定的第三种“其他情形”,依然语焉不详,还是存在漏洞。

    实际上,从立法的宗旨来看,《刑法》第246条所规定的例外情形,主要是指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社会秩序严重破坏、人们感到严重恐慌的局面以及诽谤重要政治人物造成国家形象严重受损的情形。因为这样的诽谤,后果严重,行为人主观恶意较重,危害也很大,甚至有时候被诽谤者还不是特定的个别人,所以需要启动国家公诉程序来追究责任。而现在,包括吴忠警察在内,一些人故意曲解法律规定,将公民的正常举报和批评监督行为与恶意诽谤造成社会巨大危害的行为故意混淆,继而不适当地启动公诉程序,造成了真正的社会危害。

    笔者的建议是:要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对《刑法》第246条作出正式立法解释,明文规定属于公诉的情形和范围;要么由最高法院发布司法解释,规定何种诽谤行为可以启动公诉程序。只有这样,才能堵上法律的漏洞,防止一些居心叵测者借这一条款侵害公民权利。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
濡ょ姷鍋涢悘婵嬪箟閿熺姴瀚夌€广儱鎳庨~锟� | 閻庣偣鍊涘▍锝囩礊婢舵劕瀚夌€广儱鎳庨~锟� | About Us | 婵炴垶鎼╅崣鍐ㄡ缚濮樿泛鎹堕柕濞у啯鐤囨繝銏犳贡婢ф危閿燂拷 | 婵犳鍨辩敮濠勭礊鐎n喖绀傛い鎺戝€搁锟� | 婵炲瓨绮嶇敮鐔哥閸垻纾鹃柟杈剧悼缁犺姤绻涙径瀣闁归澧楃粙澶婎吋閸繍妫囨繛锝呮礌閸撴繃瀵奸崨顔锯枖闁绘劦鍓欒
缂傚倸鍟崹鍦垝閸洜宓侀柛顭戝枟閸熺偤鏌涘▎鎰仴缂佹梻鍏樺銊╊敍濞戞ḿ妲�
婵炴垶鎼╅崣鍐ㄡ缚濮樿泛鎹堕柕濞у啯鐤囬悗瑙勭摃鐏忣亪鐛箛鎿冨殫婵$偛澧介惌銈吤瑰⿰鍐惧剳婵炲懌鍎插ḿ顏堟嚍閵夛妇鍘愰梻鍌氬€介濠勭箔閻旂厧绀夐幒鎶藉焵椤戞寧顦风紒銊ゅ嵆閹虫洟寮崒婊呅ч梺杞扮劍閻熴劑宕戝☉娆戔攳闁斥晛鍟╃槐鏍煛閸繄孝濠殿喚鍠栨俊瀛樻媴閾忓湱效缂傚倷鐒︾划宀€绮诲澶婂窛濠电姴瀚惀鍛存煢閳ь剟濡烽敐鍌氫壕濞达絿鍎ら弳鈺呮倵濞戞瑥濮囬柛娆愭礋瀹曘劍绻濋崘鈺冪杸闂佸憡鏋€閵堝骸鏅犻梺鍛婄懐閸ㄧ敻鎯佹径鎰櫖閻忕偟鍘ч幆鍦汣P闁荤姴娴勯幏锟�010507闂佸憡鐟遍幏锟�,闂佸摜鍠庡Λ娆撴偉閿濆應鏋栭柕濞垮劚閺傗偓闁荤姴娴勯幏锟�
婵☆偆澧楅崹鎸庣閸撗€鍋撴担鍐棈闁糕晪鎷�: 婵☆偓绲鹃悧鐘诲Υ閿燂拷|闂佸搫鍊烽崡鍐差渻閿燂拷|闂佽桨鐒﹂悷銊╁磻閿燂拷|闂佸綊鏀辩粙鎾诲极閿燂拷|闂佺厧宕懟顖氣攦閳э拷|闂佸憡甯楃粙鎰箔閿燂拷|闂佷紮绲鹃悷銉╊敆閿燂拷|闂佸搫绉埀顒€纾畷锟�|闂佸搫鍟幊蹇涙偉閿燂拷|闂佽桨鐒︽竟鍡涙偉閿燂拷|濠殿喚鎳撻埀顒傚枑缁拷|闂佹眹鍨婚崰鎰渻閿燂拷|閻熸粍濯界划楣冿綖閿燂拷|闂佺ǹ顑冮崕閬嶅箖閿燂拷|闂佹悶鍎辫ぐ鐐哄礉閿燂拷|濠电偛顦板ú妯荤▔閿燂拷|闂佸憡顨嗛懝楣冾敇閿燂拷|闁荤姳绀侀幖顐⑨缚閿燂拷|
婵犮垹婀辨晶妤€危閹达附鏅慨姗嗗幗閹疯京绱撻崘鈺佺仼闁绘繍鍨跺畷姗€宕ㄩ褍鏅i梺鍝勭墱娴滅偟鍒掗埄鍐枙闁挎洖鍊瑰銊╂煙閸濆嫮澧涙繛鐓庣墛缁嬪顓奸崨顖滅畳闁哄鍎愰崜婵喢归崶銊р枖閹兼番鍔嶅▓鏃堟煕瀹ュ繑瀚�
婵炴垶鎼╅崣鍐ㄡ缚濮樿泛鎹堕柕濞у啯鐤囬梺鍛婄懃閿曪綁鎳欓幋锕€鐐婂ù鐘差儐缂嶆帗顨ラ悙鑼憼濠殿喓鍊濆畷鐑藉级閹稿海绁� Add闂佹寧绋掗惌顕€鎳欓幋锕€鐐婇柦妯侯槸椤曘劌霉濠婂骸鍘哥紒妞煎灲閹嫰骞橀鏂ょ礉濠电偛顕弻澶屾崲瀹ュ棛顩烽柨鐕傛嫹2闂佸憡鐟遍幏锟� 闂備緡鍙庨崰姘辨閿燂拷 P.C. 100702
闂佽壈椴稿濠氭焾閹绢喖绠i柟瀛樼矋缁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