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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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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被列“刑嫌”险断从军路

家长:我儿子的不实污点何时能被消除?
本报记者 陈强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2-08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要不是这回征兵政审,20岁的范某也许一辈子都不知道自己早在读初一时就被公安机关列为“刑嫌人员”。

    范某是福建省寿宁县大安乡大安村人,高中毕业后没考上大学。今年10月,他应征报名参军,3次体检都合格,但到了政审阶段,却被卡住了。

    “11月29日晚上8点多,大安乡武装部的张部长打电话给我,说我儿子政审不过关。我问他为什么,张部长说公安机关的电脑上查出他是‘刑嫌人员’。我追问我儿子到底犯了什么法,张部长说具体情况他也不清楚,让我自己去找县公安局。”范某的父亲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第二天一大早,我就赶到县城找公安局管政审的治安大队杨副大队长,他说我儿子有案底,政审表上不能盖章。当时在公安局讨说法的共有四五家人,我们要求见局长。后来有人出面说,你们不要闹了,你们的孩子可以去当兵。我说既然有案底,怎么可以通过政审?他说,你不要管这个,反正会让你的孩子过政审关。”

    今天上午,范某的父亲带记者来到大安乡派出所,要求查看电脑上他儿子的“案底”。值班民警打开“福建省公安厅综合信息查询系统”,输入范某的身份证号码,在其“人员类型”一栏上显示“刑嫌人员”,在“人员其他信息”上标明“刑侦违法犯罪人员”,填报日期是“2004年11月30日”。范某出生于1990年11月,被警方确定为“刑嫌人员”时他刚满14周岁。

    范某回忆说,当时他在大安中学上初一,有一天班主任突然把他叫到一个教室,里面有两个穿警服的民警,还有十几个男生。“我们被要求签字、按指模,还被拍照。那时年纪小,不懂事,还觉得挺好玩的。”范某表示,这是他唯一一次和警察打交道。

    记者问他,当时有没有学校的老师在场?范某说,德育处主任金图强老师在。

    在大安中学的操场上,金图强告诉记者,有一个学期,派出所来了两个民警,要求学校找一些平时表现不好的学生。于是,校领导就请每个班的班主任“推荐”两名学生,集中在一起,让民警采集相关信息。

    记者问金老师,哪些学生属于“表现不好的”?他说,就是“迟到、旷课,上课爱讲话,下课爱吵闹”的那些学生。

    该校教师陈云证实,那次她班上也推荐了两个学生。她说,没几个男生不调皮的,“在班上把女生的头发扯一下,把桌子推一下,这很正常嘛,又不违法。”

    当陈云得知有学生因此被列为“刑嫌人员”而参军受影响时,显得有些愤愤不平:“当时我们并不知道民警这么做到底是为了什么。如果知道这会给学生一辈子留下污点,我们肯定不会配合。”她透露,那年警方在坑底中学也进行过类似的信息采集,“很可能是全县的统一行动”。

    记者从寿宁县公安局获悉,当年在大安乡派出所工作的民警,现均已调离到其他岗位。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2003年至2005年在大安乡派出所当民警的张建龙。他说,学校是治安重点管控单位,像大安中学,经常发生打架斗殴,有的学生还有小偷小摸行为。当时他和同事确实去过这所学校,要求把不听话的学生召集起来,对他们进行拍照、按指模、签字,通过采集个人信息,将这些学生纳入视线,便于日常管理。

    张建龙说,他对范某还有印象,“这个学生在学校经常打架,不听话”。记者问他,范某是否有过违法或犯罪行为?张说没有。他解释说,之所以把当时未成年的范某列为“刑嫌人员”,主要是为了加强治安管控。

    范某的父亲不同意这一说法。他听公安机关内部的人讲,上级对采集“刑嫌人员”的信息是下过指标的,各派出所要限期完成任务。他怀疑大安乡派出所是因为完不成任务,才弄虚作假,拿他的儿子来凑数。

    记者问张建龙,对采集“刑嫌人员”的信息是否有文件要求?他回答说,当时自己只是一个普通民警,至于是否有文件要求,他并不清楚。问及当年大安乡派出所所长的去处,张建龙说“已经下海了”。

    那么,到底什么叫“刑嫌人员”?这对于个人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对此,寿宁县公安局局长杨声鸣解释说,“刑嫌人员”是公安机关内部秘密掌控的对象,其定义比较模糊,那些有工不做、有学不上、彻夜不归的人,甚至说一些过激话的人,都可能被列入“刑嫌人员”。被列为“刑嫌人员”的人,自己并不知道,“但绝对不会与他的日常生产生活有关联,对升学、就业、银行信用等也不会有影响”。

    记者进一步问道:“这次征兵政审,为何有多名青年受到影响?”杨声鸣表示,征兵政审是“属于特例中的特例”,要严格把关。

    令范某父亲略感欣慰的是,今天傍晚他被告知儿子已经定兵。但是,“现在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里我儿子还是个‘刑嫌人员’,难道他一辈子都要背上这个污点?”他要求警方尽快删除他儿子的不实污点,“还他一个清白,并赔偿名誉损失,否则他将来走上社会还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烦。”

    据寿宁县公安局有关人士透露,对于“刑嫌人员”的信息采集,当年曾下过文件,一些基层单位赶任务,做得不够规范。现在的问题是,县级公安机关没有删除过时或错误信息的权限。但杨声鸣表示,他们准备着手对当年录入的“刑嫌人员”信息重新核查一遍,发现有误的,将逐级打报告请求更改或删除。

    本报福建寿宁12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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