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10年12月9日 星期
当前位置:首页-->> 青年话题

认定随意的“刑嫌”黑名单令人恐惧

李克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2-09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福建省寿宁县大安乡大安村的范某,高中毕业后没考上大学。今年10月,他应征报名参军,3次体检都合格,但到了政审阶段,却被卡住了。原因是在公安机关的电脑上查出他是“刑嫌人员”。虽然经过家长交涉,范某已被定兵,参军未受影响,但仍担心若不删除“污点”,今后还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烦。(《中国青年报》12月8日)

    范某的“刑嫌人员”身份是这样被认定的:当时正在大安中学上初一的范某,一天被班主任突然叫到一个教室,另外还有十几个学生,均被两名穿警服的民警要求签字、按指模,还被拍照。不仅这些未成年学生不知道民警的用意,就是被要求协助的学校有关负责人和班主任,也不清楚民警这是干什么和为什么。因为民警只说找一些平时表现不好的学生,采集相关信息,于是每个班都“推荐”了学生。当“推荐”学生的老师得知这些孩子被列入“刑嫌人员”名单,参军受到影响时,表示愤愤不平和后悔。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不安定分子和有危险倾向人员的监控,将他们纳入公安机关视野进行日常管理,或许不失为一项有益措施。但这项工作不仅涉及执法机关对公民的基本评价,而且还涉及执法机关对公民日常行为和活动的秘密监控。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必须严格“刑嫌人员”的认定标准,规范列入“刑嫌人员”的具体程序,切实防止和避免认定和列入的随意性,杜绝任何形式的错误。

    令人遗憾的是,据公安机关解释,“刑嫌人员”是公安机关内部秘密掌控的对象,其定义比较模糊,那些有工不做、有学不上、彻夜不归的人,甚至一些过激话的人,都可能被列入“刑嫌人员”名单。被列为“刑嫌人员”的人,自己并不知道。虽然“刑嫌人员”身份“绝对不会与他的日常生产生活有关联,对升学、就业、银行信用等也不会有影响”,但它却是国家执法机关对公民的“评价”,平时为公安机关内部掌控,特殊情形和场合下才会公开,并且影响公民权利的行使。比如参军,再比如参加公务员招考,可能都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不应因为“内部秘密掌控”就可以没有标准,不要程序,草率行事。否则,这样的“黑名单”会让民众人人自危。

    按照一般理解,所谓“刑嫌人员”就是指“有刑事犯罪嫌疑的人员”。将有工不做、有学不上、彻夜不归的人,甚至说一些过激话的人,统统列入“有刑事犯罪嫌疑的人员”范围,这是明显的阶级斗争和专政思维,也是一种“有罪推定”思维。将“不良行为”和犯罪建立必然联系,至少是对公民的极端不信任,有违人权保护的“公民免于恐惧”原则。

    如果具体到上述事例中,民警擅自将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列入“刑嫌人员”,也涉嫌违反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规定和立法精神。首先,法律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过程中,严格区分其不良行为的程度,对“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分别规定了不同的预防矫正措施。这意味着,即使从“犯罪嫌疑”角度看,也不能与“不良行为”直接挂钩。何况秘密采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活动,既没有告知所在的学校,更没有法定监护人在场,明显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精神,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