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严惩侵权盗版
8人因侵犯著作权罪获刑
本报北京12月9日电(记者刘声)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通报,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审结宣判“8·19”和“7·18”两起批销非法音像制品案件,共有8名被告人因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介绍,“8·19”批销非法音像制品案是近年来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中一次性查获非法音像制品品种和数量最多的一起案件。2009年8月,四川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根据群众举报,组织协调公安、新闻出版部门捣毁了位于成都市北站东二路5号院和商筑大厦内的6个批销非法音像制品地下窝点,查获非法音像制品50余万张,其中淫秽色情光盘4000余张。公司法人代表马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
2010年11月12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判决马某等6名被告人因犯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5年6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至22万元。
此外,据全国“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7月18日,四川省出版物市场稽查总队根据举报线索,在成都市信立电器商城捣毁一处销售盗版光盘的窝点,查获500余种盗版HDVD影视光盘3万余张,以及淫秽色情光盘300张。两名当事人被当地公安部门依法拘留。
2010年11月12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审结宣判:被告人贺某和王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2年,并处罚金3.2万元和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