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技术人才在社保局行凶的背后
今年7月26日,因认为昆明市社保局工作人员王武帮推脱刁难,致使自己的养老保险始终不能补缴,康志军携气体钢珠仿真手枪和一把长约30厘米的匕首,在社保局一楼办公大厅向王武帮头部连开数枪,当王武帮跑到一张办公桌下躲避时,康志军又用匕首朝王武帮腰背部、右大腿、右上臂等部位连刺数刀,致其轻伤,至今头部还有一颗钢珠没有取出。
英语良好、精通计算机的康志军在昆明市社保局行凶,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人们在为其扼腕叹息的同时也发现,造成这个技术人员犯罪的社会因素也不容忽视。
“10年时间,我把所有合法途径都走了个遍”
1986年8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系的康志军,被分配到云南省科委直属的云南省计算技术研究所工作。9年后,他从研究所辞职,进入云南英茂烟草通信公司,其间,被公司派往美国培训。1997年5月,康志军因公司复杂的人际关系,被公司副总当面要求辞职。2000年1月,他辞职后应聘到北京西门子通信网络公司昆明办事处工作,此时,他才得知英茂公司当初没有为他办理1995年至1997年的养老保险。随后,他找到了在昆明市社保局工作的王武帮,要求补缴养老保险。当时,对方的意思是让英茂公司来补缴,但英茂公司以没有和康志军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之后,他多次向王武帮申请,要求自己补缴,但对方一直不同意。
2007年,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他再次找到英茂公司,公司同意为其补办,公司工作人员还和他一起来到昆明市社保局,但社保局工作人员不同意英茂公司为其补办。2007年12月27日,康志军向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请,因超过申诉时限,未被受理。他不甘心,又于2008年1月9日向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将英茂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为其补办养老保险。法院经过审理后,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康志军又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的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令康志军意外的是,在社保局的档案上,当年也是在英茂公司工作的两名员工,竟然已经成功补办了社保,这件事给他带来了极大的刺激。这段时间,西门子昆明办事处倒闭,康志军再次失业。
在法庭上,康志军5次痛哭流涕。他说:“第一刀见了血,我就不忍心了,后面一刀比一刀轻。”
他说:“10年时间,我已经把所有合法的途径都走了个遍。”
执法部门要给予特殊人群心理救助
康志军行凶后,不少网友认为,“不袒护康志军的犯罪,但同情他社保无望的现实”。一名网友写道:“法律以过了时效而判处康志军败诉,那么,当初不为他办社会保险的单位就理所当然地逍遥法外?这个结果客观上造成的事实是,违法的因为没有得到及时惩办,而心安理得地躲过了法律制裁。而想依法办事的人却因得不到支持而产生绝望,致使行为走向极端,导致犯罪。”
云南司法界人士也认为,康志军案暴露出与社会保障相关的公民利益诉求解决机制存在一定局限,易成为矛盾的聚集点和爆发点。康志军本人的穷凶极恶无疑是主要原因,但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及司法救济途径不畅通,也是导致本案产生的重要因素。
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春光说,无论是社会保险法还是工伤保险条例,其基本立法精神都是为了保障公民和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同时也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和风险。但在实践中,大多数用人单位仍然只注意到前期的缴费义务,没有从减轻自身赔偿负担和赔偿风险的高度来认识,也没有从关心爱护职工、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深度来认识,等到职工频繁流动造成单位损失,或者被处罚、被判承担赔偿时,才发现代价沉重。
从目前的情况看,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仍存在衔接不畅和程序过于复杂的问题。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障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往往不予处理,或者作出相关裁决后,难以与社保机构就补缴等问题相衔接,可能造成执行困难,导致即使劳动者胜诉,也难以获得保障,从而引起怨气。另外,劳动争议的现行处理程序过于复杂,也是引起劳动者对法律和社会不满的重要原因。以工伤为例,一起普通工伤案件可能要依次经过初次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二审、民事诉讼一审、民事诉讼二审、执行7个程序,等劳动者拿到赔偿时,可能两三年已经过去了。对于因受伤等待支付医疗费用的劳动者来说,漫长的法律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者失去治疗的机会,也失去了对法律的信心,从而采取极端手段来解决问题。
“该案的发生,反映了劳动者维权渠道有限、经济救助制度未及时介入和执法方式缺少以人为本的关怀。”李春光说,康志军为自身社会保险的事宜,先是向劳动部门投诉,数年间又经历了仲裁、诉讼,几乎已穷尽了能够采取的一切合法手段,然而,他的诉求还是没有得到解决。且不说康志军的诉求是否合法,在康志军失去工作、又没有社保的情况下,应当由相关部门主动介入,对他在经济上进行一定的扶助,即使他不符合低保的条件,也可以提供一些临时的补助。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这一事件的发生,无疑也给政府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敲响了警钟。在社会转型时期,我们既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也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公民心理保护机制,及时有效地对一些特殊人群给予必要的心理救助,帮助他们正确疏导负面情绪,防止类似康志军事件这样的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