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10年12月14日 星期
当前位置:首页-->> 青年话题

官员倒卖“房票”违纪还是违法

李克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2-14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浙江台州有许多楼盘须凭“票”才买得到,“房票”的价格便宜的要五六万元,最贵的可达几十万元。于是,部分官员就干起了倒卖“房票”、通过“直改名”方式牟取暴利的生意,近日,台州市纪委组织人员调查摸底发现,4个楼盘售出的商品房中,就有100多套房子存在违规交易的“直改名”情况,且已查实两名副局长各倒卖一套房子,均从中赚取了几十万元的差价,另有部分党政干部主动向纪委说明转手牟利情况。(《北京青年报》12月13日)

    对于当地官员倒卖“房票”现象,台州纪委负责人表示,11月30日之前主动向纪委讲清楚问题的,自觉上缴不正当所得将免予处理。没有在规定时间讲清楚问题的,一经查实,除上缴不正当所得以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官员倒卖“房票”牟取暴利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是违纪、违法还是犯罪?笔者认为,台州官员倒卖“房票”牟取暴利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构成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受贿罪。

    官员倒卖“房票”牟利的实质,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对房地产企业行政监管过程中的合法或不合法利益作为默契条件,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开发商购买房屋,然后再利用职务便利规避商品房交易监管进行加价倒卖,从中牟取暴利的行为。很显然,这种行为侵害了两个方面的社会关系,一是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二是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但其中的核心和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是官员手中的公共权力,本质上是一种权力寻租行为。因而,它符合“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解释,应当以受贿论处。至于扰乱市场秩序,则是官员为了兑现权力寻租牟取利益的必然结果,在认识和处理上须防止主次不分,避重就轻。从已经查实的情况看,官员仅倒卖一套房的“房票”就可以获得数十万元的差价,如此巨大的牟利数额无疑已经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标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相关官员的刑事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官员之所以能够轻而易举地通过倒卖“房票”牟取暴利,与我国房地产市场规范的不健全和监管不到位有着密切的关系。商品房未开盘就可以预售,交易价格、条件及整体情况的不透明,为官员权力寻租、商品房暗箱买卖提供了土壤,加之房屋预售监管制度的松弛,才使权力变现变得一路畅通。需要反思的是,官员倒卖“房票”牟利是否只是台州一地的个别现象,有没有一定的普遍性,其他地方该不该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健全制度,防止出现类似现象,这既是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更是关心爱护公职人员避免使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需要。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