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改革为“征求社会意见”树标杆
作为一名始终关注车船税改革的私家车主,通过阅读上述“意见”全文,我甚为感慨乃至感动。这份“意见”全面反映了人们对于车船税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比如车船税的性质、作用、税负、计征方式等。人们提出各种各样的意见和建议并不奇怪,难能可贵的是这些意见和建议被全面、细致地公布出来;更难能可贵的是,这份“意见”通篇都是人们对于车船税法草案的质疑和批评,其中不乏激烈言辞,比如“草案有借节能减排之名,搭立法便车提税,加重车主负担之嫌”,“立法目的不明确,逻辑关系不清晰”,“国家不要大幅度提高税负,老想从百姓兜里掏钱,为地方政府创收”等等。
为什么难能可贵?因为我们见过太多的征求社会意见,过程轰轰烈烈,结果却令人失望,公众以极大热情去提意见、提建议,但有关方面公布的征求意见结果,却往往只有几句含糊不清的概括,外加几个令人生疑的数字。比如,去年汉字整形方案征求社会意见时,与舆论一边倒的质疑和嘲笑形成鲜明对比,有关方面竟然称67%的公众支持此方案;再比如,今年阶梯电价征求社会意见后,有关方面避而不谈人们对于“只有涨价没有降价”的质疑,而是大谈61%的群众支持阶梯电价改革方向。在某种程度上,很多所谓征求社会意见已经沦为走过场甚至作秀,是冲着肯定和赞赏去的,而不是真正冲着意见去的。如此,真正的意见被丢进废纸篓,激烈的批评更是不便公开,最后出台的相关政策自然没有多少民意含量,而公众对于征求社会意见的热情,就在一次次“提了白提”中被一点点消磨掉。
征求社会意见的程序有了,但还缺少相应的规矩,或者规矩被虚置,所以,期望此次车船税改革能为“征求社会意见”树立一个标杆。实际上,这个标杆正在树立:无论是增加税种还是对既有税种进行改革,都是国家大事,涉及民众切身利益,所以税收必须“法定”,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而不应继续代之以国务院“暂行条例”。此次车船税改革,漏洞百出、被塞进太多“私货”的税法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那里遇阻,遭到众多委员的炮轰,充分证明了“税收法定”对于保证税法公正、维护民众权益是多么重要。
而更关键一环在于,车船税法草案要充分吸纳公众意见。相比公布意见,吸纳公众意见显然更加重要。从相关数据来看,8.61%的意见反对制定车船税法,其真正意图恐怕也是反对搭立法便车提税,加上54.61%的意见要求修改草案,要求降低税负的意见超过六成,而剩下的36.77%的赞成意见,也仅仅是赞成“将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而非赞成该草案。可见,这个没有民意含量的车船税草案已经触犯了“众怒”。民怨不可忽视,民意不可违背,车船税法草案若能充分吸收公众意见,则不仅为“税收法定”赢得了声誉,而且为以后各级各类征求社会意见树立了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