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10年12月16日 星期
当前位置:首页-->> 教育科学·法治社会

常州警方悬赏Q币微博“淘凶”

通讯员 王涵宇 本报记者 李润文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2-16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12月3日23时许,逃跑了22天、被警方微博公开悬赏通缉7天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常学军在网友陈某的“护送”下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公安分局投案自首。至此,引起全国数万网民极大关注的微博“淘凶”有了满意的结果。

    11月26日14时28分至32分,常州市天宁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天清地宁”连发3条微博“悬赏通缉”。微博称,11月12日天宁区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常学军在逃。警方在微博中描述了常学军的体貌特征,附有照片,并提供了报料方式。报料的奖励是500元至1万元人民币。

    19时37分,警方在微博中更新了奖励方式:“根据广大网友的建议,天宁分局现将奖励方式改为500元~10000元人民币或者500~10000Q币。”此后几天,该微博相继发布了10多条与“淘凶”有关的信息。

    Q币悬赏,向网民“求智”,天宁分局的“网络淘凶”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不少网民向天宁警方提供破案线索。

    12月3日上午,天宁公安分局接到网民陈某的电话。陈某告诉警方,他是常学军的老乡兼网友,他在媒体上看到“悬赏淘凶”的消息后,已与常学军取得了联系,并做了他的思想工作,常也愿意向警方投案。12月3日晚上11点多,常学军到天宁分局投案自首。至此,数万网民关注的微博“淘凶”有了满意的结果。

    天宁公安分局负责人表示,对提供重要线索的网友陈某将兑现奖励承诺,给予他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由网友自行选择人民币或Q币。

    “网上追逃”一般都限于公安内部网络,而天宁警方通过微博悬赏缉拿案犯的行为并不多见。记者检索了新闻媒体报道,天宁公安分局微博“淘凶”尚属首次。天宁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王辉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11.12”案发生后,警方很快掌握了充分证据证明是常学军作案,常学军本人也知道警方正在缉拿他,在这样的背景下,他们想到了“网络淘凶”。“既然能通过电视、报纸和其它传统媒体来公布通缉令,为什么不试着把嫌犯的基本资料和照片放在网上呢?网络的力量,已被多次证明非常巨大。”

    不过,王辉也坦言:“在这起‘吃螃蟹’的事件上,我们是慎之又慎的。网络的力量巨大,如果这种力量被滥用,造成的影响也是非常恶劣的。”

    他说,只要法院没有判决,涉案人就只是嫌疑人,要将这些人的信息上网追逃,势必面临一个困局:执法部门在用不合法的手段侦破案件,且这种不合法是极度公开的。“所以对象要选择,首先得通过相关部门的内部审核,对已经确定符合下发通缉令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才会考虑使用这种方法。”王辉称。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