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防卫计划大纲》加速推动日本防卫政策转向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在对历史问题缺乏真正反省的情况下,日本的军事大国之路只会令其亚洲邻国感到忧虑和不安
12月4日,美国军队与日本海上自卫队在太平洋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美军“乔治·华盛顿”号航空母舰编队中的“蒂珀·卡努”号补给船(T-AO199)给日本海上自卫队“村雨”级驱逐舰DD-107“雷”号和“金刚”级导弹驱逐舰DDG-173“金刚”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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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0日,日美联合军事演习进入最后一天,美国海军少将和日本海上自卫队少将在美国“乔治·华盛顿”号航空母舰的飞行甲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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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日本防卫省公布了时隔6年后重新修订的新《防卫计划大纲》最终方案的概要。这份“新大纲”的核心便是提出构建“机动防卫能力”新概念,将“中国急速军事扩张”视为“令地区和国际社会担忧的事项”,并强调日本将削减本土防卫力量,以大力加强对“西南海域”的防卫。“新大纲”一出炉,立即引起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
由“基础性防卫力量构想”转变为“机动性防卫力量构想”,“新大纲”的这一突破标志着日本防卫政策将出现重大调整
日本的“防卫计划大纲”就是日本的国防政策和军事发展指针,是日本国家安全保障及防务的纲领性文件。该防卫大纲过去由政府直属咨询机构“国防会议”讨论制定并提交内阁议决,现在则仿效美国改为由内阁设立的“国家安全保障会议”研究制定,然后提交内阁决议通过。
自1976年首次出台防卫计划大纲以来,日本一直推进“基础性防卫力量构想”。所谓“基础性防卫力量构想”是基于冷战思维的防卫构想,即以苏联(俄罗斯)为假想敌,为抵御其进攻而在北海道及全国各地均衡地按照最低需求配置陆军部队以及重型火炮。“基础性防卫力量构想”的目的是为了不使日本出现“力量真空”,成为周边地区的不稳定因素,保持拥有独立国家所需的最低限度战斗力。
而这次的“新大纲”则提出,日本应打破这种力量均衡部署的方式,转以防范恐怖袭击和侵占离岛,要特别重视部队的机动性和快速反应能力。这个全新概念的核心就是通过建设一支能发挥多种作用且灵活有效的防卫力量来抵御周边国家军事上的威胁,包括机动应对恐怖袭击等各种事态的发生。
无论从哪方面看,“新大纲”都彰显着与周边国家军力相抗衡的架势,也表明了日本逐渐放弃外交稳定,将武力放到第一位的态度和立场,标志着日本日益注重提高部队对突发事件的应对,甚至不排除有先发制人攻击的可能性。
在加速向军事大国迈进的过程中,利用“新大纲”渲染来自其他国家的所谓威胁,已经成为日本提升军事实力的最好借口
进入新世纪以来,在日本加速向军事大国迈进的过程中,大力渲染来自其他国家的所谓威胁,已经成为其提升军事实力的最好借口。10月24日,日本首相菅直人在出席自卫队每年一度的阅兵式上直接点名高调宣讲中朝威胁。
事实上,“中国威胁”是“新大纲”的主基调。日本在1976年制定和1995年修改防卫大纲时,还没有单独提到中国问题,2004年首次在防卫大纲中提及“有必要对中国的动向予以关注”。而所谓“关注”,实际上就是在鼓吹“中国威胁论”。
这次的新防卫大纲,则显示出更加强烈的警戒感。“中国在周边海域加强了与主权权利相关的单方面追求。”“中国海军在日本周边海域活动频繁,军事实力不断增强,地区和国际社会感到担忧。”正因为如此,“日本仅保持最低限度防卫力量的‘专守防卫’基本原则已经过时”。
在谈到朝鲜问题时,“新大纲”强调:“朝鲜正在发展、部署并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弹道导弹,同时也在尽力维持其庞大的特种部队。朝鲜的这些军事举动都是性质相当严重的行为,是影响地区安全的不稳定因素。”为应对“朝鲜弹道导弹的威胁”,自卫队将对目前4艘“宙斯盾”舰以及部分护卫舰进行改造,同时相应地增加舰艇的数量。
特别是与“对抗中国”的防卫倾向相对应,新防卫大纲还对自卫队武器配置进行了调整,加强了海上自卫队和航空自卫队的武器装备。据悉,海上自卫队目前拥有的16艘潜艇将增加到22艘,搭载反导系统的宙斯盾护卫舰数量将增加;航空自卫队也将大量引进新型战斗机。
从目前的情况看,每一项写进防卫大纲的计划,无论是扩军计划还是增添先进军备,都有明确的指向。
“新大纲”中,“强化西南岛屿的防卫态势”、“在处于防卫空白的离岛配置部队”将成为今后十年日本防卫政策的具体动向,值得警惕
与以前相比,新《防卫计划大纲》的最大变化是把防卫重点从北方转向南方,着重加强西南诸岛地区的防卫。日本所说的“西南诸岛”是指日本九州以南、中国台湾岛以东的岛屿,其中包括与中国有领土争议的钓鱼岛。
“新大纲”指出,要加强西南群岛的防卫态势,必须要向一些没有自卫队驻守的离岛派遣最低限度的部队。为此,防卫省计划扩编陆上自卫队,并在今后5至8年中,在宫古岛或石垣岛上部署数百人的陆上自卫队警备部队。另外,在与那国岛也将部署约100人的陆上自卫队沿岸监视部队。而这些部署,主要是针对与西南诸岛最邻近的中国大陆与台湾。
要向西南诸岛部署战力,关键在于提高机动能力。因此,为加强鹿儿岛县至冲绳县一带“西南海域”的防御,可以利用高速运输舰和运输机,将北方地面部队短时间转移到西南诸岛。但要在维持其他地区防卫力量的同时增强西南诸岛的防卫并不容易,这就需要提高“灵活机动性”,同时在控制防卫费增加的前提下,提高威慑力。
可以肯定的是,作为国防政策指导方针,“新大纲”预示着日本陆军及其他部队的防卫重点将出现历史性的调整,即转向保卫南部地区“西南诸岛”的安全。
“新大纲”的一次次突破昭示着日本将加快抛离“专守防卫”政策的步伐,使其发展成为更具攻击性的军事大国
自卫队是日本战败后的国家防卫力量,日本《和平宪法》及相关国际条约都严格限定了日本自卫队发展规模及防卫属性。通过一次次修改《防卫计划大纲》,日本专守防卫的实质内容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自卫队实际上已经突破了防卫属性。
第一个《防卫计划大纲》是1976年制定的,主要指出的是为了防止引起侵略战争,同时一旦发生战争,日本怎么样保卫自己;第二次《防卫计划大纲》是1995年制定的,这次《防卫计划大纲》突出强调的是加强冷战后日美同盟的重要性,同时还是强调了周边势态的问题;第三次,也就是2004年的《防卫计划大纲》,应该说与前两次又有很大不同,其中之一就是在周边威胁的定位上已经不提苏联或者俄罗斯了,而突出强调的是对朝鲜的严重不安,同时也关注中国未来的军事发展以及台海态势。
战后日本在美国占领军的逼迫下制定了和平宪法,其中第九条规定了日本“专守防卫”,永久放弃“行使集体自卫权”也就是放弃海外发动战争的权力,并具体规定了自卫队不可逾越的兵力、军备的数量等。恰恰是这些,在许多改宪派、积极军备派、狂热的军国右翼势力看来无异于桎梏和枷锁。
1991年,日本政府以海湾战争为契机,打着帮助联合国维和的旗号,将其扫雷艇开进海湾,首次走出国门。后来,为了给自卫队向海外派兵扫清障碍,日本政府对其“专守防卫”原则不断进行修改。1996年,日本推出《日美防卫合作指针》,把行使武力的条件从“遭敌入侵后”改为“受敌人威胁时”。1997年,新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出台,明确将台湾海峡未来战事包括在范围之内。1999年通过的《周边事态法》规定,日本不仅可以任意扩大防卫范围,而且可为美军提供后勤支援。
2001年11月,日本自卫队的舰艇开赴印度洋,开创了二战后日本出兵的先例。2003年伊拉克战争爆发,日本国会借机于同年6月通过了包括《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改案》和《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改案》的“有事三法制”,认定首相在危急时刻可不经国会同意实施先发制人的打击。2004年4月,自民党宪法调查会确定了宪法第九条的修改案,明文规定日本可行使集体自卫权。而2004版的防卫大纲也使日本“海外派兵”永久化和法律化。2010年的“新大纲”更将加快日本抛离“专守防卫”政策的进程,使其发展成更具攻击性的军事大国。
我们应该看到,很多人包括日本国民及日本政坛的有识之士都对这个新《防卫计划大纲》感到了不安,甚至有人认为是危险的。众议院前议长河野洋平就不赞成防卫大纲与中朝为敌、放弃“基础性防卫力量构想”的做法。的确,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在对历史问题缺乏真正反省的情况下,日本的军事大国之路只会令其亚洲邻国感到担忧和不安。这种咄咄逼人的防卫态势和外交态势,就是对日本自身来说也并不是一件好事。
(作者单位:西安陆军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