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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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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对负面信息只字不提

中国社科院:社会责任信息不该沦为企业公关手段
本报记者 董伟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2-20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现在,写社会责任报告的中国企业为数不多。在这为数不多的企业中,社会责任报告大都被写成了自我颂扬书,坏消息几乎踪迹难寻。除了不真实之外,一切都那么完美。这种情况让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的研究人员看不下去了。他们想弄明白“什么样的龙床养出这样的跳蚤”,于是就有了一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报告。

    据统计,2009年1月1日~10月31日,中国内地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共582份,占全球报告总数的15%左右。研究人员正是以此为样本进行分析、评价的。他们发现,在这582份报告中,只有1/10的企业披露了自己的负面信息。绝大多数报告中,凸显企业亮点简直成了唯一的目的和要求。信息披露的客观性和规范性完全被丢到了阴山背后。尤其是电子制造、建筑业和零售业等公司,对坏消息只字不提。被视为老师的外资企业在这方面也不怎么样。除财务和重大管理缺陷外,其他负面消息,他们同样是守口如瓶。

    企业真地认为全面披露社会责任不重要吗?恰恰相反。按照中国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对335家A股上市公司的调查,14%的受访企业表示披露社会责任负面信息非常重要,68%的受访企业认为比较重要,仅有不到20%的企业觉得不太重要或者很不重要。公众虽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缺乏全面的了解,但是当被问及“企业要主动披露信息,尤其是对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的重要性时,几乎超过90%的受访人认为必不可少。

    如此背离的现象后面定有蹊跷。研究人员专门设计了个问卷:哪些因素阻碍了企业社会责任负面信息的披露?企业的回答五花八门。其中,最主要的还是怕坏消息出去弄黑了公司的脸面。中国人都知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一些企业还表示,披露什么,如何披露,尺度不好把握。另外,当前市场竞争环境如此激烈,企业披露的内容如果被对手利用搞恶意攻击,又该如何处理?

    没有规章也是问题的根源之一。当下,我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法律还较为缺乏,仅针对个别责任信息的披露出台了相关法规。比如,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公司经营情况披露作出了规定;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性公开相结合的原则,要求企业及时、准确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社科院的报告认为,一方面,法规的完善程度远远不够,现有法规的要求力度也不足;另一方面,政府的推动力还相当乏力。除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严格规定外,大多数政府机构是采取鼓励而非强制的态度,且未提出明确的披露要求。

    事实上,正是法律和政府等外部压力的缺失导致了企业可以不报告坏消息。这一点在外资企业上尤其明显。有的跨国企业在母国相对透明,一招一式都报告清楚,而在中国则大幕一拉一团漆黑。其原因被认为是各地方政府为吸引外资,提供了较多的优惠政策,外资企业的政治压力较小,经营环境宽松,经营条件优越,没有足够的动力积极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也就更不会主动披露企业社会责任负面信息。

    除了官不究外,民不问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基准调查2010》显示,当前以企业自身宣传材料、官方网站为主要渠道了解企业社会形象的公众不足50%,在中国企业相继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热潮中,有近一半的被调查者甚至未听说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就又形成了一个背离现象:公众关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绩效却忽视企业自行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

    研究人员分析称,这种矛盾表明,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发展时间还较短,利益相关方对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的需求仍旧不足,同时,利益相关方对企业自行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缺乏信任。此前的一项研究显示,有35%的公众认为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基本不可信或者完全不可信。

    把社会责任报告当成“报喜鸟”当然是有害的。社科院的报告指出,缺少负面信息披露一方面可能使得企业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的价值降低,当信息披露不能反映企业经营活动对社会、环境的真实影响时,社会责任信息就沦为了一种公关手段;另一方面,当利益相关方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不可信后,有可能增加对企业运营的怀疑,进而导致企业运营成本的提高。

    另外,研究人员还注意到,近年来,各种企业社会责任奖项评选充斥于耳。“这样的氛围虽然鼓励了中国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作出特色,但也阻碍了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的严肃思考,阻碍了企业发现和披露履行社会责任中的问题与缺陷。”该报告的执笔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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