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中央等廿家单位会议共商
青年文明号管理将完善
本报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李立红)今天,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等20家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在京召开会议。会议从提升内涵价值、加强活动载体建设、完善创建评选机制、促进基层团组织建设等方面,对深入推进青年文明号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强调,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团组织要加大管理力度,细化各项工作制度。一是完善行业创建标准。坚持重在创建的原则,国家级、省(部)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准要体现示范性,省(部)级以下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准要强调规范性。二是实行总量和比例控制。以2年为1个评选周期,每次评定的全国青年文明号不超过1000家。其中曾获得过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单位再申报获评比例占本届次评定总量的60%~70%;初次申报的单位获评比例占本届次评定总量的30%~40%,并且原则上不超过该行业(地区)上一届次省级青年文明号数量的10%。三是实行创建报备制度。各组委会成员单位及省级团委须于评选届期之初报送拟参创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单位名单,实行编码报备管理,各级、各行业青年文明号创建评选也要建立报备制度。四是加强监管。根据“谁评选、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联合开展活动的行业由相关成员单位为主进行监管,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的行业由团组织负责监管。
会议要求,把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结合起来,把创建青年文明号与见习基地、小额贷款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主任委员贺军科出席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