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制约吗?不,这是倾诉,孩子饿了还会哭两声呢。
《征收条例》最好3年后再出台
说好听的,这是人民政府尊重人民意见;说严重的,这说明社会共识远未形成,政府和民间的期望值相差太远。7年了中国社会又有很大变化,族群价值分裂扩大。比如什么是“三俗”,领导说的民众并不一定认可。就是唱红歌,也只是得到部分地区部分民众的响应。这一次对新《征收条例》的争辩,已超出《征收条例》本身,更触及中国社会矛盾的深层,宪政,政体,法理,普世价值。
首先碰到的就是政府的权力边界。
《征收条例》虽然界定了公共利益的界限,但其规定的7种公共利益几乎包括了所有拆迁的情形,只要想拆迁,就可以找到拆迁的理由。这还怕不够,还要罩上“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个天大的帽子。实际上,政府比以前更强势了,权力边界更宽了。
宪政主义有一句名言“把总统关进笼子”,但总统怎么会主动把自己关进笼子?傻吗?总统只会把别人关进笼子。
比如危旧房改造,是否作为公共利益?谁来确认?《征收条例》第一稿将此权力归于地方政府,但在程序中设立了关卡,规定危旧房改造需经90%被征收人的同意。但到了第二稿,这些条文没了。
除去阳谋,还有阴谋。第二稿第十六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定。被征收人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具体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这是典型的宏观肯定微观否定。在官民对立的情绪中,阴谋可能比阳谋更惹麻烦。
不管阴谋还是阳谋,地方政府的影响力显而易见。这又扯到了1994年分税制改革,中央政府多把好税种拿走了,地方政府只好拼命抠土地财政,冒险强拆。当年推行分税制掉了几斤肉,如今要消除它的后患也要流许多汗,甚至血。
再往深里抠,地方政府不能减少些事权吗?政府应该是干什么的?掌控经营一切的政府?还是只限于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如果政府的定位不解决好,政府的利益制约框架没有搭建好,就算拆迁问题解决了,旁的地方也会“青山无柴烧自己”。
谁来制约政府的权力?据说,2010年1月《征收条例》第一稿征求意见,在一个月内收到6.5万条意见。这是公众的权利吗?是制约吗?这是倾诉,孩子饿了还会哭两声,但当娘的可以给点奶吃,也可以不给,孩子没有权利,制约不了娘。娘急了,可以斥道“不给奶吃是公共利益”。
公民应有法定的参与立法的通道和程序。不能学者怒了,向人大递交意见书,人大说没收到。《征收条例》的争辩是一个很好的载体,房子是中国人最重要财产,又有这些年正面反面无数事例的刺激,有足够的吸引力,这是一个普法教育的大舞台,可尝试研讨会、电视辩论、人大审查、民众公决等。
第二稿与第一稿相比还有一个变化,明确废除了行政强拆制度,政府只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有人认为,这种设计是进步。实际上,这只是给政府强拆抬高了门槛。如果不怕法院麻烦,还可以抬得更高,比如地方政府要向上一级行政区法院申请。
但现实是,法院并非独立机构。书记管帽子,市长管票子,政法委管案子,在以往强拆中,往往是政府和公检法联合执法一起上场。如今政府不管了,让司法代劳,以前行政强拆时民众还可以诉诸法院,现在连告状的地方都没有了——这那里是进步?岂不更糟?
这又触及中国人古远形成的理念——一统皇权,非制衡。
当下的中国,社会矛盾和冲突只会越来越多,这是一场官员接受公正、制衡、产权等普世价值与中国社会发展的赛跑。如果跑不赢,麻烦大了。如果一个没想清楚的《征收条例》出台了,麻烦套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