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10年12月22日 星期
当前位置:首页-->> 冰点人物
收到6.5万条意见,这是公众的权利吗?
是制约吗?不,这是倾诉,孩子饿了还会哭两声呢。

《征收条例》最好3年后再出台

王安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2-22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都是死了人。2003年因收容死了孙志刚,近年为强拆死事频现。但前者只用了四五个月就废了《收容遣送办法》,而后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1年多了,已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据说史无前例,却纷嚷更甚。为什么?

    说好听的,这是人民政府尊重人民意见;说严重的,这说明社会共识远未形成,政府和民间的期望值相差太远。7年了中国社会又有很大变化,族群价值分裂扩大。比如什么是“三俗”,领导说的民众并不一定认可。就是唱红歌,也只是得到部分地区部分民众的响应。这一次对新《征收条例》的争辩,已超出《征收条例》本身,更触及中国社会矛盾的深层,宪政,政体,法理,普世价值。

    首先碰到的就是政府的权力边界。

    《征收条例》虽然界定了公共利益的界限,但其规定的7种公共利益几乎包括了所有拆迁的情形,只要想拆迁,就可以找到拆迁的理由。这还怕不够,还要罩上“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个天大的帽子。实际上,政府比以前更强势了,权力边界更宽了。

    宪政主义有一句名言“把总统关进笼子”,但总统怎么会主动把自己关进笼子?傻吗?总统只会把别人关进笼子。

    比如危旧房改造,是否作为公共利益?谁来确认?《征收条例》第一稿将此权力归于地方政府,但在程序中设立了关卡,规定危旧房改造需经90%被征收人的同意。但到了第二稿,这些条文没了。

    除去阳谋,还有阴谋。第二稿第十六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定。被征收人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具体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这是典型的宏观肯定微观否定。在官民对立的情绪中,阴谋可能比阳谋更惹麻烦。

    不管阴谋还是阳谋,地方政府的影响力显而易见。这又扯到了1994年分税制改革,中央政府多把好税种拿走了,地方政府只好拼命抠土地财政,冒险强拆。当年推行分税制掉了几斤肉,如今要消除它的后患也要流许多汗,甚至血。

    再往深里抠,地方政府不能减少些事权吗?政府应该是干什么的?掌控经营一切的政府?还是只限于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如果政府的定位不解决好,政府的利益制约框架没有搭建好,就算拆迁问题解决了,旁的地方也会“青山无柴烧自己”。

    谁来制约政府的权力?据说,2010年1月《征收条例》第一稿征求意见,在一个月内收到6.5万条意见。这是公众的权利吗?是制约吗?这是倾诉,孩子饿了还会哭两声,但当娘的可以给点奶吃,也可以不给,孩子没有权利,制约不了娘。娘急了,可以斥道“不给奶吃是公共利益”。

    公民应有法定的参与立法的通道和程序。不能学者怒了,向人大递交意见书,人大说没收到。《征收条例》的争辩是一个很好的载体,房子是中国人最重要财产,又有这些年正面反面无数事例的刺激,有足够的吸引力,这是一个普法教育的大舞台,可尝试研讨会、电视辩论、人大审查、民众公决等。

    第二稿与第一稿相比还有一个变化,明确废除了行政强拆制度,政府只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有人认为,这种设计是进步。实际上,这只是给政府强拆抬高了门槛。如果不怕法院麻烦,还可以抬得更高,比如地方政府要向上一级行政区法院申请。

    但现实是,法院并非独立机构。书记管帽子,市长管票子,政法委管案子,在以往强拆中,往往是政府和公检法联合执法一起上场。如今政府不管了,让司法代劳,以前行政强拆时民众还可以诉诸法院,现在连告状的地方都没有了——这那里是进步?岂不更糟?

    这又触及中国人古远形成的理念——一统皇权,非制衡。

    当下的中国,社会矛盾和冲突只会越来越多,这是一场官员接受公正、制衡、产权等普世价值与中国社会发展的赛跑。如果跑不赢,麻烦大了。如果一个没想清楚的《征收条例》出台了,麻烦套麻烦。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