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别人对“疑似涉腐”如何惩戒
没抓到州长帕特森滥用公权的“铁证”,仅仅因为送票的扬基队“很多方面需要政府的帮助和支持”,便对州长施以“哨棒”,这若放在我们的视野里,估计少不了这么两个极可能否决查处的习惯性疑问:一是,既然未能查证实据,为何予以严惩?二是,5张门票总价值也不过2125美元(合人民币不到15000元),况且也非州长一人消费(至少包括两个助手吧),这样惩戒是否有过重之嫌?
对于惩戒的标准问题,汗牛充栋的各种舆论无需赘述,窃以为,最应关注的是,对公权的监管究竟是否一定要掌握无丝毫差池的“铁证”?
无独有偶,香港前不久亦有一起同类事件可供镜鉴:12月8日,耗时两年、花费1750万港元的特别调查在香港完结。调查组认定,前政府地产和房屋事务高官梁展文,退休一年多后拿高薪“再就业”,审批程序存有漏洞(《京华时报》12月17日)。按说,梁展文在“二次”就业时遵守了相关规定,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申请并获批。尽管如此,仍无法排遣舆论和公众的强烈质疑——梁展文任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常任秘书长一职时,曾将一块地皮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卖给这次就业的“东家”。在公众看来,此番“东家”抛出“橄榄枝”,谁能断定背后没有利益输送?
此类现象我们并不陌生,因为早有人取好了更显学术水准的名词,即“期权腐败”。虽然历经两年耗费高昂成本的调查,并未查实梁展文与“东家”之间真有什么瓜葛。不过,除了梁展文就业一事被黄之外,特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俞宗怡还不得不为此道歉,特首曾荫权也表态将改善规管机制,而立法会的报告则不依不饶,谴责梁展文和参与审批的高官。
透过帕特森和梁展文两起事件不难看到,监管部门均未找到二者滥用公权的“真凭实据”,但又都认为,无法真正撇清权力与利益暗中勾结的可能,即存在“疑似涉腐”。这也是帕特森被重罚和梁展文被严查的重要原因。这或许可以理解成,再完善的监管也未必就能真正做到全天候的无缝链接,但权力支配者有责任通过更具公信力的行动向社会表明,权力的运行始终严格遵守了法律。
笔者倒是觉得,我们身边并不缺乏类似疑似涉腐的鲜活素材:类似帕特森式的收受各类赠票、购物卡乃至更为贵重礼物者有之,类似梁展文式的大搞期权腐败者亦有之。对于前者,见得最多的倒不是监管机构的竭力问责,而是以开设“廉政账户”等方式,呼吁和鼓励官员自动上缴;对于后者,又大都以法律不健全为由,摆出一副无可奈何之相,潜台词曰:不是我不卖力监管,实在没政策依据。
自鲁迅以来,我们更加懂得“拿来主义”的深刻含义。俗话说,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对疑似涉腐现象到底该如何对待,只要稍加分析一下帕特森和梁展文的案例,想必用不着多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