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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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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说话

法制记者一激动,法院立马也慌神

李甘林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2-23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因六旬老母与法警起争执而被法院决定司法拘留15天,贵州电视台法制记者令狐昌志16日在遵义市桐梓县法院门口下跪以期“救母”。曾声称有视频为证、拘留有理的法院,次日却承认因为停电没有录到视频。17日上午,令狐昌志同在贵州电视台工作的哥哥去找桐梓县委宣传部,县委宣传部叫来法院一个副院长“沟通”。法院随后同意放人,并签署《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称被拘留人因妨害民事诉讼,法院决定拘留15日,在拘留期间,因被拘留人“主动认识错误“,因而决定提前解除拘留。(《羊城晚报》12月21日)

    看到法制记者因母亲被拒,情绪激动之下当场下跪,法院立马慌神并放人的报道,我真哭笑不得,因为这样的场景,早于今年4月就被河南平顶山市法院率先践行过,并且引发媒体和民众一片哗然,一时传为让人笑不出来的“笑谈”——一开发商将房管局告上法庭,要将一名房主的房子强行征收,在两级法院三次审理最终作出对房主有利的判决之后,因开发商“情绪激动”,平顶山法院竟然再次立案,要对这一案件进行第四次审理,而这已经违反了法律关于案件诉讼次数的规定。没想到,时隔几个月,法制记者情绪激动,一下跪,桐梓法院就放人的雷人情形再度出现。

    法制记者法院下跪一事这几天引发网上热议,有人指责他给记者丢脸,还有人认为,对于此事的反思并非多余——从这些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件中,人们一再看到有关法院无论是立案还是拘留当事人,都太随意、太轻率,甚至很像时下屡遭诟病的一些乡镇领导那样,直把法院也当作了自己家的那一亩三分地,想咋样就咋样。什么党纪国法,什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似乎全都是说说而已。财大气粗的开发商不受约束,法院也不得不看他们的脸色非法立案,违法重审。至于法制记者一下跪,法院就放人这一事实,也只能使人倍觉心酸和沉重。假如记者不是省台的,有来头,怕事情闹大了,麻烦也大,桐梓法院还会如此轻易放人吗?

    假如被拘者只是当地一个普通村民或失地农民,即便他们的家人黑压压地在法院门前跪成一片,法院会随便找一“主动认识错误”的借口,提前解除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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