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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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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能否别搞暗箱操作

专家建议,银行或相关机构应尽到“告知义务”,让有不良记录者有机会“漂白信用”
韩妹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2-23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漫画:王乃玲

    有网友戏言:“现代社会,在家靠亲朋,出门靠信用。”

    自2006年1月央行启动个人征信系统以来,信用记录在人们的眼中,正在变得越来越重要。今年11月12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征信知识宣传周启动仪式上,央行负责人公布了一组数据:

    截至9月底,个人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数共计7.1亿,其中有信贷记录人数约为2.2亿;累计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4亿多次;今年9月,个人征信系统日均提供个人信用报告114.1万份,日查询峰值为154.6万份。

    有人将个人信用记录比作“居民的经济身份证”。毕竟,现代人要贷款买房、买车或者刷信用卡,都得靠信用。商业银行在审核个人信用卡或信贷申请时,都已将个人信用记录作为是否发卡或放贷的重要参考依据。

    早在2008年年底,银行曾将个人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利率,由原执行基准利率的8.5折,优惠至7折。不过,一些商业银行对希望享受优惠的贷款人也提出了一个条件——拥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信用记录对个人生活的影响还不仅仅体现在经济生活上。据悉,目前加拿大、美国和澳大利亚等领事馆,在发放签证时,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有报道指出,四川、广西等省份在录取公务员时,也要求报考人提供信用报告,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考核指标。长沙、郴州等城市,也把个人信用记录纳入公务员晋升考核中。

    维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对于企业来说同样重要。央行建立的企业征信系统自2006年7月起实现全国联网查询。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9月底,全国累计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210.8万户,其中已有23.9万户的中小企业取得银行授信意向,14万户中小企业累计获得46708亿元银行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仍有不少人没有意识到信用记录的重要性。

    央行公布的2010年第三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数据显示,截至第三季度末,全国人均信用卡拥有量已达0.17张。其中北京、上海等地信用卡人均拥有量较大,分别为1.12张和1.05张。但与此同时,信用卡逾期风险也在逐步加大,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还信贷总额达79.21亿元,较第二季度增加6.19亿元,增长8.5%。

    据《山西日报》11月10日报道,今年上半年,山西省14家金融机构通过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拒绝有潜在风险的个人贷款申请3946笔,总金额达11.5亿元。此外,上半年山西省15家金融机构在查询企业征信系统后,共拒绝了有潜在风险的贷款申请348笔,总金额达89.72亿元。

    有专家指出,每个公民都应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但很多人是在不知情或者没有意识到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忽视信用记录的。对此,银行或相关机构应尽到“告知义务”。比如,相关机构应告知大家哪些行为会进入个人信用记录,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或贷款申请时,也应告知申请人各种逾期行为带来的后果。

    去年11月,《新快报》与和讯网、网易的联合在线调查发现,四成人(40.9%)坦言完全不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40.6%的人只了解一部分,能够完全掌握自己信用状况的人不足两成。26.7%的人遭遇过银行拒办信用卡或贷款。

    2008年6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发布的调查显示,33.1%的人对个人信用档案的作用不了解,69.7%的人不太清楚什么行为属于不良信用信息并列入个人信用档案,93.4%的人认为银行有责任提前告知信用不良者相关后果,83.9%的人表示最担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列入“黑名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俊海曾表示,银行在将不良记录提供给征信系统前,应建立善意确认制度,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客户,给客户提供异议和申辩的机会与渠道。

    去年10月1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如果征求意见稿获得通过,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将最长保留5年,拥有不良记录的个人有机会重建“信用”。

    不少人还担心,征信权力和公民个人信用记录有可能被滥用。《东方早报》去年10月发表的文章指出,如今,信用不良记录的使用并没有区分“善意”和“恶意”,容易造成不公平。比如,被别人冒用身份证而产生的信用卡欠费记录,因电信企业“霸王条款”导致的用户话费拖欠等,都不应简单认定为信用不良。

    有专家表示,如何使用公民的信用记录,不能完全由银行或者相关机构单方面说了算,必须由公民进行充分讨论,进行立法听证,由人大制定法律来规范。

    还有专家建议,既然信用记录在人们的生活中起到这么重要的作用,我们就应给予有不良记录者“漂白信用”的机会。那些因信用不良而被记录在案的公民,过后还有信用“加分”的机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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