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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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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干部央企法人将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结果将作任免重要依据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2-23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刘世昕)省部级干部及国企的法人今后都必须接受经济责任审计。这一要求来自近日中办和国办共同颁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据介绍,我国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起步于1999年,但按照当时的相关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只针对县级以下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领导人。截至2010年10月,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共对41万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由领导干部直接责任造成的违规违纪和损失浪费问题金额达684亿多元。

    与此同时,从2000年开始,审计署启动了对省部级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试点。截至2010年,审计署共审计了151名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央企负责人,特别是2009年和2010年,共审计省部长37名。

    在今天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举办的座谈会上,审计署总审计师孙宝厚介绍说,经过10年的试点,对省部级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署已经有了相对成熟的经验。这部《规定》的出台,使得过去还只是在试点层面的省部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变成了一项常规制度。对省部级领导的审计既可以在其任中,也可以是离任审计。

    与传统的财政收支审计不同,对省部级领导的审计,审计人员不仅要关注个人的廉政状况,还要重点关注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政财务收支、对中央重要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省级领导人作出的重大经济决策、以及重大资金管理使用和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此外,通过审计,还要揭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政府负债管理和建立政府负债风险预警机制等建议。孙宝厚介绍说,对省长、部长,以及央企法人,该审计哪些内容,《规定》都有详尽的说明。

    今天,孙宝厚还特别强调了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他介绍说,根据《规定》,“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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