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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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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说话

公民能不能围观城管执法

王学进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2-24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11月18日,家住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顶效开发区普安路的退休教师付龙超,因围观城管在自家门前执法,被城管殴打致伤,并被丢弃到山野里。事后,黔西南州公安分局称3个打人者是城管队临聘人员。(红网12月22日)

    暂不去考证3名打人者是不是临聘人员,我只想问一句:公民有没有围观城管执法的权利?此前,媒体曝光了多起公民拍摄城管执法而被打甚至被殴致死的事件,性质最恶劣的要数魏文华在拍摄湖北天门城管执法时被打死。城管怕执法情景被围观者拍摄的心理可以理解,因为照片可能作为他们粗暴执法的证据,但由惧怕拍照、摄像到不允许市民围观,黔西南州的城管更进了一步,也就更加没道理可讲了。

    眼睛长在自个脸上,该看什么看什么,更何况看的是城管在自家门前执法——报道称,付龙超有6间门面的房产,自家开有一间销售卷烟的小卖部,其他门面租给肖某经营“万华门业”等,城管以没办手续为由将“万华门业”的招牌拆除。说起来,此番城管执法多少与付老师有些关系,他哪能置若罔闻?没拍照,也没抗议,就那么看了几眼,竟遭此毒手,天底下还有比这更不讲道理的事吗?

    既然城管的职能是维护城市环境,其执法就该光明正大,何须像搞地下工作那样?国家的行政执法遵循的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城管执法理应接受市民和社会监督,无论市民在现场拍照还是围观,均可说是在履行法律赋予的应有的监督权利,城管有什么权力拒绝市民监督?尤其可恶的是,黔西南州的城管不但不允许市民围观,还要对围观者采取暴力手段,用如此野蛮的手段对付一位上了年纪的退休教师,这严重侵犯了公民的权利,理应受到法律处罚。

    现在,当地城管部门尚未对3位临聘人员作出处罚,但不管怎样处罚,也不能掩盖城管部门的责任。根据《劳动法》规定,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用工合同,就构成了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招聘单位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因而不存在临时工和临聘人员的概念。既然城管部门赋予了临聘人员执法权,事实上就等于将他们当做正式职工在使用,因而他们违法执法,就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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