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能不能围观城管执法
暂不去考证3名打人者是不是临聘人员,我只想问一句:公民有没有围观城管执法的权利?此前,媒体曝光了多起公民拍摄城管执法而被打甚至被殴致死的事件,性质最恶劣的要数魏文华在拍摄湖北天门城管执法时被打死。城管怕执法情景被围观者拍摄的心理可以理解,因为照片可能作为他们粗暴执法的证据,但由惧怕拍照、摄像到不允许市民围观,黔西南州的城管更进了一步,也就更加没道理可讲了。
眼睛长在自个脸上,该看什么看什么,更何况看的是城管在自家门前执法——报道称,付龙超有6间门面的房产,自家开有一间销售卷烟的小卖部,其他门面租给肖某经营“万华门业”等,城管以没办手续为由将“万华门业”的招牌拆除。说起来,此番城管执法多少与付老师有些关系,他哪能置若罔闻?没拍照,也没抗议,就那么看了几眼,竟遭此毒手,天底下还有比这更不讲道理的事吗?
既然城管的职能是维护城市环境,其执法就该光明正大,何须像搞地下工作那样?国家的行政执法遵循的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城管执法理应接受市民和社会监督,无论市民在现场拍照还是围观,均可说是在履行法律赋予的应有的监督权利,城管有什么权力拒绝市民监督?尤其可恶的是,黔西南州的城管不但不允许市民围观,还要对围观者采取暴力手段,用如此野蛮的手段对付一位上了年纪的退休教师,这严重侵犯了公民的权利,理应受到法律处罚。
现在,当地城管部门尚未对3位临聘人员作出处罚,但不管怎样处罚,也不能掩盖城管部门的责任。根据《劳动法》规定,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用工合同,就构成了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招聘单位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因而不存在临时工和临聘人员的概念。既然城管部门赋予了临聘人员执法权,事实上就等于将他们当做正式职工在使用,因而他们违法执法,就必须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