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早有规定
2005年12月,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1条指出,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以外,新进人员都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
对于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2006年,中组部、原人事部联合下发至各级人事主管部门的《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引用《公务员法》第106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我国《公务员法》第21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第23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11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第30条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2010年7月28日,湖南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批准娄底市蔬菜管理局等108个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将冷水江市财政工资统发中心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实习生 蒋雪婕整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