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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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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信用卡诈骗案一年受案量比过去四年翻三倍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2-29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讯(记者李丽 通讯员邹劭坤 李晶)一份来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显示,2009年至今,该院共受理信用卡诈骗案件167件。其中,恶意透支类信用卡诈骗占到70%以上。

    据了解,2007年至2009年4年内,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此类案件的受案量总共才53件,增速迅猛。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邹劭坤介绍,大部分嫌疑人在提讯时都表示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法的。但他们同时认为自己并非故意拖欠,而是因为其他突发事件导致自己丧失了还款能力,一旦有钱,就会还上。

    在记者随机抽取的十个恶意透支类信用卡诈骗的案例中,4个案例的嫌疑人都称自己是做生意赔了钱、周转不开才无法还款,另有4名嫌疑人则说是因为种种天灾人祸的突发状况导致自己丧失了还款能力,仅有两名嫌疑人承认是为了个人消费而恶意透支。“在相当一部分人心中,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总是迫不得已的‘被犯罪’’”。邹劭坤说。

    据统计,71.39%的信用卡诈骗嫌疑人都在35周岁以下。邹劭坤说,这些年轻人具有好奇心旺盛、消费理念超前的特征。他们在办理和使用信用卡时,往往以自己收入极限为使用额度底线。在上述10个样本中,所有的嫌疑人均办理了3张以上的信用卡同时透支,最多的办理了15张信用卡,透支20多万元。

    检察官表示,很多持卡人存在“拆东墙补西墙”的侥幸心理。事实上,多张信用卡的使用使得持卡人的资金循环处于崩溃的危险边缘。用信用卡的钱还信用卡的做法会因为一次意外的周转不灵而产生连锁反应。

    而许多持卡人在发现自己已经无力还款的时候,第一反应是逃避,更换电话、住址、拒接催款电话等都是通常的做法。

    检察官提醒,信用卡透支与民事借贷关系不能混为一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而持卡人掩耳盗铃的逃避做法,可能使自己在不知不觉中就达到了标准,即将进入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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