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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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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交通肇事3情形可认定自首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2-29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骆沙)交通肇事后如何判断嫌疑人是否属于自首情节?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符合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规定,应当认定为自首。”

    对于自首和立功两种情节的从宽幅度,《意见》中也作出区别规定:“类似情况下,对具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的从宽幅度要适当宽于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每一位犯罪分子都有均等的自首机会,而立功机会则不是人人都有。前者也更能充分体现出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

    据悉,《意见》对正确处理自首、立功问题,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以及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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